農業是封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朱元璋特別重視農業。在封建時代,恢復和發展農業的主要措施是獎勵開墾和實行開墾。元末農民戰爭後,許多官僚地主亡命逃亡,他們所占的土地,有的回到農民手中,有的被遺棄。朱元璋下令,凡是戰爭中廢棄的,由他人耕種成熟的田地,都成為耕種者的財產。如果原來的土地所有者回來,政府將分配同樣數量的荒地作為補償。其實這是對農民抗戰勝利果實的認可。對於那些無主荒地,朱元璋鼓勵農民積極開墾。洪武元年(1368),規定允許民眾到處開墾荒地,永遠是自己的事業,免徭役三年。過了兩年,又規定北方各縣市城附近的荒地,分給無業農民耕種,每戶15畝,菜地2畝。閑置產能多種的,不限制畝數,全部免稅三年。南方壹些地區也實行類似政策,如蘇州太倉,每公頃批地16畝。後來規定在陜西、河南、山東、北平等部,以及鳳陽、淮安、揚州、瀘州等地,允許農民盡力開墾荒地,不允許政府征稅。許多逃亡的農民回到家鄉開墾土地,成為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
明政府也大力推行墾荒。填海分為三種:民用、軍用和商用。人民村主要是遷移失業農民和犯罪分子,從土地狹小、人口密集的地區遷移到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墾荒地、培育種子。政府會出路費,有的還會給牛、農具、種子,三年不收稅。如洪武三年(1370),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等地的失業農民4000余人遷居鳳陽耕種土地,沙漠幸存者32000余人遷居北平耕種種子,山西澤州(今晉城)、潞州(今長治)農民遷居河北。
整個洪武時代,可考移民有160多萬,實際人數可能是這個數字的兩倍以上。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後來都成了小農場主。駐軍由駐防部隊承擔。當時規定邊區部隊三分守城,七分播種。大陸軍隊分為兩部分:守城和播種八部分。每個軍士由政府分配50畝土地,並給予牛、種子和農具。在種植的最初幾年,不需要交稅。後來每畝交壹桶稅,剩下的收成留給本衛做口糧。明初軍隊的口糧大部分來自軍隊的收入。朱元璋曾誇口:“我養百萬兵,不勞百姓。”上屯是對軍屯的補充。明政府起初實行的是“中國鹽法”,讓商人們把糧食運到邊疆保健所,然後給他們等值的鹽導。商人們隨後帶著鹽導到產鹽地區采集鹽,運到指定地區銷售。後來商人們幹脆在邊境地區養人定居,就地交糧,以節省運費,於是出現了上屯。
隨著軍事和商業村落的發展,大量的荒地被開發。
為了促進農業的發展,朱元璋十分重視水利建設。即位那年,他下令:
"每當人民對水利提出建議時,地方官員必須及時報告."後來,他專門指示工部大臣:“凡能蓄水排水、防旱澇的池塘、湖泊、堰堤,都要根據地形加以修繕。”洪武時期,修建了許多大型灌溉工程,有些涉及幾十萬人,可以灌溉數萬公頃土地。如洪武六年(1373),開封府小木至周琛沙河口十八門疏浚,涉及25萬人。兩年後疏浚涇陽洪渠堰,可灌溉涇陽、三原、禮泉、高陵、臨潼等地200余裏田地。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海、鄞縣東湖被治理,可灌溉田地數萬頃。第二年,溧陽的尹姝東壩河挖了4300多英尺,從嘉興和其他州動員了多達359700名民工。更重要的是督促地方官員組織勞動力,利用農閑季節,大力建設中小型灌溉工程。比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國子監學生被派往全國各地,督促官民興修水利。到第二年年底,全國已建成40,987個池塘,4,162條河流和5,048條河渠。
朱元璋在位三十壹年,修建了如此之多的水利工程,在中國歷史上是罕見的。此外,朱元璋還十分註重水利工程的保護。按照明朝的法律,非法破河防、築堤築塘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主管水利的官員如果不及時修復河防、築堤或者不及時修復,也將受到懲罰。
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朱元璋還采取措施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
元朝的農民對地主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法律規定佃戶見到土地主要是向主人繳納仆人的禮遇。死了的地主只罰170棍子,然後交520塊陪葬銀。明政府規定佃戶見地主時要向長輩進貢,取消了元法中地主只需交170棍,死佃戶征520兩銀子的規定。農民對地主的依賴有所減輕。元代蓄奴非常盛行,各路達官貴人都有大量的奴婢、驅魔人、驅魔人,有的多達數千人。在元末農民戰爭的風暴中,許多奴隸擺脫了主人的束縛,贏得了自由,但也有壹些農民因為饑荒而再次淪為奴隸。朱元璋下令,所有在戰爭中被迫淪為奴隸的人,必須立即被主人釋放,恢復自由民身份。並命令政府出錢贖回因饑荒而被賣為奴隸的男男女女。洪武十九年(1386),僅河南政治部就贖回了被開封等官府賣為奴的男女274人。明朝的法律還規定,英雄家中奴隸不得超過20人;奴隸不可養在庶民家中,否則處以百棍之刑,奴婢還民;任何人收留走失的孩子,販賣逃亡的孩子做奴婢,或者假設自由民是奴婢,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朱元璋在提高農民地位的同時,努力減輕農民負擔。通過元末的農民戰爭,朱元璋認識到過分壓榨百姓會引起強烈的反抗,懂得了“急則跌跤(摔跤),急則身敗名裂,急則天下大亂”的道理。他即位後多次強調,要把征收稅徭役控制在壹定限度內,“有節制地取,有節制地用”,既要註重眼前利益,又要窮盡利益,徹底壓榨百姓。明初制定的稅法規定,民田每畝應稅糧食平均五升,五勺三兩,以當時最低畝產量計算,是三十稅壹。徭役的征收也比元末輕了很多。由於長期戰亂,元代的戶口本和地書大多已經失傳,保存下來的也不符合實際情況。地主趁機隱瞞丁口和土地財產,逃避徭役和賦稅,將負擔轉嫁給農民。官員們還相互勾結,借機詐騙和貪汙,給農民增加了額外的負擔。朱元璋下令在全國進行戶籍普查和土地丈量。洪武十四年(1381)和洪武二十年(1387)編了《征稅黃皮書》和《魚鱗圖冊》,作為征稅的依據。黃皮書編好後,徭役重新組織。這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強地主隱瞞丁口土地財產、偷稅漏稅的情況,使負擔相對平均,從而減輕了農民負擔。
朱元璋出身貧寒,深知物質資源的艱辛和農民的艱辛。他說:“四業之民,即士、農、商,最苦。他們壹年到頭都在努力工作,很少休息。豐收年,還能吃飽,遇到水旱災害,全家都會餓死。我穿件衣服,吃個飯,總會想起種田織布的苦和累。”所以他更體恤民情,講究節儉,戒奢,愛惜使用人民的資源,以減輕人民的負擔。壹個內侍穿著新靴子在雨中行走,朱元璋罵了他壹頓。另壹個騎手穿著華麗的新衣服。朱元璋問他:“這件衣服多少錢?”他回答:“五百貫。”朱元璋說:“五百艾居,這是壹個農民幾口之家壹年的開銷,妳卻用來做壹件衣服。如此驕奢淫逸,真是勞民傷財。”他不僅要求別人節儉,對自己也是如此。他說,“所謂節儉不是第壹位的,為什麽要領導?”洪武八年(1375),重修大內宮。他指示身邊的大臣:“我只想把宮殿建得安全牢固,不追求奢華,也不需要什麽花裏胡哨的雕琢。只有樸素強而有力,才能永遠傳承下去,讓我的後人以天下為法。至於太虛院的作品,我可不想浪費人家的錢,以見物為樂!”他向郊區的寺廟獻祭,床墊的心是用紅布做的。清宮寢宮的禦床,金龍畫得很淡。如果說有什麽的話,那就是和中產階級的床差不了多少。每天,我們吃早餐,只吃蔬菜。在他的影響下,後妃們也講究節約,穿著洗了好幾遍的舊衣服,從不打扮,生怕毀了東西,剝奪了人的財富。朱元璋還嚴格控制大型建築工程,地方所有大型工程都必須報批後才能開工。所有不是急需的項目都要盡量推遲。
壹般工程,盡可能也安排在農閑季節,以免耽誤農忙季節。他還多次下令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減免賦稅和征費。在災難發生時,他捐錢、布匹和糧食來幫助農民渡過饑荒。
這些措施。這也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除了農業,朱元璋還非常重視工商業的發展。朱元璋在抓農業時特別重視經濟作物的種植。明朝建立前,他在江南占領區下令,凡有田五畝至十畝的農民,各種桑、麻、棉半畝,十畝以上加倍,按比例增加田數。明朝建立後,這壹秩序擴展到各地。後來請住建部下令全國人民種各種桑、棗、柿、棉。每家每戶早年種了200棵桑棗,次年種了400棵,三年種了600棵,違抗命令的全家都被放逐。多種棉花免稅。為了鼓勵農民盡可能多種經營,洪武二十八年(1395),還下令洪武二十六年以後無論種多少桑樹棗樹,都要免稅。經濟作物的發展,特別是棉花的廣泛種植,不僅為手工業生產提供了原料,而且促進了商業的繁榮。朱元璋還改革了元朝工匠常年服務的制度。洪武十九年(1386)規定工匠每三年在北京服役壹次,每次三個月。洪武二十六年(1393),制定了更為詳細的工匠服役法,根據工種的不同和到北京的遠近,重新安排了工匠的班次,分為五年、四年、三年、兩年或壹年的班次。每班服役三個月,這種工匠被稱為輪班工匠。其他在首都或地方政府工作的工匠被稱為住坐式工匠,每月服務十天。工匠可以在工作時間之外自由工作。在營業稅方面,朱元璋也進行了整頓,規定30稅1稅,免除書籍和農具,廢除364稅司。
“休養生息”政策的實施,使瀕臨絕境的社會經濟慢慢復蘇和發展。
農業的發展尤為突出。全國耕地面積大增,洪武二十四年(1391)達到3874746公頃,比洪武元年(1368)增加了壹倍多。比北宋最高的耕地數字增加了300多萬公頃(元代沒有全國耕地數字可以對比),政府的稅收也增加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達到3278.98萬石,是元朝的近兩倍。隨著農業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也日益發達。人口也迅速增長。據洪武二十六年(1393)統計,全國共有10652870戶,60545812人,比元朝鼎盛時期的元世祖時代增加了195萬戶,700萬人。隨著生產的發展,“四民各有各的工作,百姓安於農耕,並無其他野心。政府也不打擾他們就開車送他們去農業,所以家裏給別人的足夠多,願意為農業工作。”在洪武時期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永樂、洪熙、宣德時期社會生產繼續上升,形成了“明初盛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