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碾壓含水量應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2.軋制應遵循生產試驗部分確定的程序和工藝。碾壓程序是先輕後重,由邊到中,由低到高。註意全壓穩定,沒有波浪,沒有動靜。碾壓時,可以先穩壓(遍數適中,壓實度達到90%)→開始輕振碾壓→重振碾壓→然後用膠輪壓路機碾壓平整表面。
3.壹般來說,滾動長度不應超過80米。滾動段落必須清晰,設置明顯的分段標誌,並有專人負責。碾壓時應重疊1/2輪寬。
4.
滾輪應輕輕平穩地反轉,以防止拉動底座。第壹次穩壓時,盡量倒車,換擋位置要在按下的段落上。非壓扁端的換擋換向位置要錯開成齒。當單個包裝出現時,應由工人將其拉平。
5.碾壓速度和遍數應通過在試驗路段試鋪來確定。穩壓壓路機應從邊緣向中間碾壓,第壹遍1 ~ 2遍,速度壹般為1.5 ~ 1.7 km/h..每遍後應為1.8 ~ 2.2 km/h,壓路機的臺數應根據工程需要和每日施工長度適當增加。
6.壓路機停車時,應停在碾壓過的路面上,位置應錯開,間距不小於3米。嚴禁壓路機在剛碾壓完或正在碾壓的路段掉頭或突然剎車,以免損壞基層。
7.碾壓應在水泥終凝前和試驗確定的延遲時間內完成,並達到要求的壓實度,同時無明顯的輪跡。
8.碾壓過程中,是否有“彈簧”、松動、波浪等。,應及時翻拌(加入適量水泥)或用其他方法處理。
9.基層施工時嚴禁用薄層補片找平。
10.軋制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1)表面應始終保持濕潤。如果水分蒸發過快,局部松散、壓實,應及時補充少量水分,但嚴禁灑水過多進行碾壓。
2)試驗人員應在現場檢測混合料的含水量,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攪拌站反饋信息,以便及時糾正。
3)在壓實過程中,測量人員應跟蹤檢測松鋪頂面的相對高度,以保證鋪築基層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