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壹、重點領域和發展方向
(1)突出重點領域。鼓勵和引導返鄉人員結合自身優勢和特長,根據市場需求和當地資源稟賦,運用新思路、新技術、新渠道開發農業農村資源,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繁榮農村經濟。重點發展規模化養殖、特色農業、設施農業、林下經濟、庭院經濟等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烘幹、貯藏、保鮮、凈化、分級包裝等農產品加工業,農資配送、農田恢復與管理、病蟲害防治、農機作業服務、農產品流通、農業廢棄物處理、農業信息咨詢等生產性服務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民族旅遊、傳統手工藝等。
(2)豐富創業創新方式。鼓勵和引導返鄉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聘請管理和技術人員組建創業團隊,與其他經營主體合作組建現代企業、企業集團或產業聯盟,* * *將開拓創業空間。通過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平臺,運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開展網上創業。通過發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
(3)促進農村產業融合。鼓勵和引導返鄉人員按照全產業鏈、價值鏈的現代產業組織模式進行創業創新,建立合理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民分享二三產業增值收益。以農牧結合(農林漁)和循環發展為導向,發展優質高效綠色農業。實施產、加、銷壹體化經營,延伸農業產業鏈。推動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醫療等產業深度融合,提升農業價值鏈。引導返鄉人員向特色小城鎮和產業園區集中創業創新,培育產業集聚區和產業融合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