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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療店合夥協議

足療店合夥協議範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越來越多,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支持。協議中有很多註意事項。妳確定妳會寫嗎?以下是我整理的足療店合夥協議樣本。歡迎大家借鑒。希望對妳有幫助。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 *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1條:夥伴關系的目的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讓合夥人通過合夥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的名稱和合夥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

合作項目:

第三條:合夥期限

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分配

各合夥人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為:

第5條:工資、剩余分配和債務承諾

1.獎金分配:合夥企業經營期間,每個合夥人的工資為。隨著合夥關系的深入和利潤的可觀,年底發放獎金,獎金的多少由合夥人會議根據收入狀況和個人貢獻決定。

2.收益分配:扣除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收後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是合夥企業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各合夥人所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所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按比例承擔債務。

第六條退夥和出資轉讓

(壹)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1)個人資不抵債;

(二)未履行出資義務;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執行合夥事務有不當行為的;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出合夥企業後,視為放棄其在合夥組織中的財產份額,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的利潤和盈余分配。其他合夥人將自動擁有財產份額,但不能免除對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轉讓合夥組織的財產份額

合夥期間,未經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將合夥人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視同新員工。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在修改合夥協議後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人會議、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壹)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召集並主持,合夥企業負責人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召集合夥人會議;

2.時間:壹般每月壹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企業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投票權:每個合夥人都有權在合夥人會議上投票。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問題的決定應當經合夥企業負責人同意。

4.主要問題:

(1)選舉合夥事務的執行人;

(二)增減業務種類,調整轉換業務項目,拓展業務;

(3)調整各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

(四)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方案;

(五)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其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其權限為:

1.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業務拓展、經營項目的調整和改造)有最終決定權。

2.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3.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行政經理、財務經理,決定其應享有的報酬;

第8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

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

3.合夥人按照其在合夥組織財產中的份額或者按照約定分配合夥利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企業。

(二)合夥企業的義務:

1.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壹;

2.分擔合夥企業虧損的債務;

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9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本合夥協議或者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私自從事經營所獲得的利益歸全體合夥人所有,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本人全額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與合夥項目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違反規定的,向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業務最高月利潤(或平均利潤)的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潤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的,加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書面同意,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方為新合夥人的,可以作為退夥處理,受讓方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擅自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11條:爭端解決方法: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諸法律。

第12條:其他協議

(1)經合作各方協商壹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如果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 _ _ _ _ _乙方(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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