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樓)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5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小區(樓)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成立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壹)物業建築面積已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50%以下,且已使用壹年以上。
第二,成立籌備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應當作出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樓)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第三,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壹)籌備組成立後,通知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15日內向街道辦事處上報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和電話;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二)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將在公示欄刊登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分發給業主。
(三)籌備組組織大廈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發送全體業主。
4.召集大會成員選舉籌備組。
上述工作完成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打印選票、投票設備猜箱、通知全體選民、通知街道辦、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人員。
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註冊的業主委員會
自生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
(壹)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批準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的表決票;
(四)業主代表的投票情況;
(5)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9)其他相關資料。
不及物動詞批準和回復
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擔任。成立之前,開發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有權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壹任業主入住之日起滿2年的,開發商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及時告知該區域的住宅主管部門,並在6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首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首次業主大會選舉。
有些住宅區是分期開發的。在這種情況下,經已經入住的半數業主申請,可以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享有與業主委員會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因為作為業主委員會委員,除了主任,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自願為業主服務,往往被認為是“吃力不討好”。那麽,業主委員會成員應該是熱心公益、責任心強、有壹定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年齡、種族、性別、工作、退休等不同階層的人)。壹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名委員組成,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得少於5人。其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任期內更換、增減委員,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並提交業主大會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