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檢查活動實施方案1為進壹步做好我校校園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壹、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按照縣教育局要求和學校工作實際,進壹步加大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不斷強化師生安全素質和防範能力,使學校內部安全隱患明顯減少,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各類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範。
二、檢查時間
20xx年3月6日至3月底。
第三,檢查內容:
(壹)校園安全網格建設
(2)校園安全組織體系建設
(三)宣傳教育。
(四)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第四,檢查目標
通過安全檢查,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機制,完善學校安全責任制,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學校安全法制教育,加大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增強學校環境的育人功能。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
為了高效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學校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
群組長度:xxx
副組長:xxx成員:各班班主任
六、檢查內容
1、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是否按照職責要求,成立校園安全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安全職責,是否建立安全臺賬及相關規章制度。
2、對學校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違規操作。
3.對學校各種教學生活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關註鍋爐、燃氣、水電、體育場館、設備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儲存設施以及實驗室、食堂、宿舍、廁所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4.對學校交通安全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學校周邊警示、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人行橫道線、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和完善情況;重點檢查學校是否向家長發出《交通安全告知單》,對學生和家長進行不乘坐超員、超載、超速、報廢、不合格車輛的專項教育。
5.對學校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治安狀況、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果學校附近有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危險品的工廠企業,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事故,是否提醒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停產停業?
6.對學校危房改造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危房仍在使用,壹般危房是否及時加固維修。
7、對飲用水源和廚房設備、食品是否符合衛生標準進行全面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學校衛生設施、餐飲設施、生活飲用水、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設施(含飲水設施)管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收繳、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食堂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管理情況,學校食堂是否有衛生許可證,食品加工、儲存、留樣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證,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衛生標準。是否落實食品采購和領票制度。
8、對學校安全教育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開展了節假日針對性教育、開學和放假前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
9、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學校安全穩定領導機構是否健全,職責是否明確到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是否修訂,各項制度是否全面落實。
10,對校園安保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防控體系設施、設備安裝和運行情況;保安人員的雇用和管理;學生心理危機幹預機制是否健全和落實;收繳管制刀具的行動是否定期進行,防範措施是否到位。
11.對寄宿制學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實進行全面檢查。是否實行嚴格的‘夜間值班和巡查制度’,是否對學生進行安全指導和必要的管理。
12,全面檢驗學校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能力。重點檢查應急管理機構、機制和各種預案(防震、防火、防洪、防暴力等。)都是健全完善的。
安全檢查活動實施方案二根據上級要求,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立足源頭治理,突出關鍵環節,強化處罰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努力維護良好的城鄉道路交通秩序,為建設和諧平安寧縣營造安全有序、和諧文明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使我縣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明顯減少,道路交通死亡人數明顯下降,全面提升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三、實施步驟
第壹階段:宣傳動員階段。以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百日專項整治”的目的、意義、任務和要求。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精心組織,相互配合,全力以赴開展縣級公路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切實改善城鄉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環境。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
四。工作重點和措施
排查整改的重點是:日常養護管理、橋梁、危險路段、養護作業現場等。
(壹)日常養護管理未按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和保管,路面病害、散落物、障礙物未及時處理,影響視距的樹木未修剪,違法標誌未清理,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的;交通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不規範、不齊全或者損壞,未及時規劃、設置、維護或者更換的;未按照橋梁安全管理責任制、養護管理制度和規範進行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定期巡查和日常保管的。
(二)橋梁對於有壹定使用年限(1980及以前)的橋梁,舊橋、重要零部件缺陷明顯達到三、四、五類技術狀況的橋梁,以及其他需要定期檢驗的橋梁,對剩余橋梁進行定期檢驗,對橋梁技術狀況進行復合或驗證,驗證落實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管理責任人。
(3)通過危險路段調查、現場安全措施落實和巡查管理確認的危險橋梁和危險路段。壹是危橋未按規定發布公告,未提前繞行、限行通知,未采取禁行、限行、支撐等安全防護和臨時加固措施;二是交通事故易發、多發和急彎、陡坡、平交道口等重點路段的標誌、標線和安全防護措施不完善、不規範。三是縣級公路危橋、危險路段未及時上報縣級政府采取防護措施。四是托管範圍內的非公路產權構築物出現險情,未及時通知相關產權單位采取保護措施。
(四)對已經開工的養護工程進行現場調查和整改的養護作業,未按《公路養護安全條例》的要求進行,未按程序審批方案的;方案審批單位未在開工前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管理單位未在運營期間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作業區域布局不規範,未按照安全規定放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誌,未進行必要的交通疏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