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應聘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崗位專業要求。
各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主要根據教育行業特點和單位需求,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學科目錄設置。應聘時,以考生畢業證或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在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和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考生,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壹並使用,按照輔修證書、雙學位證書和第二學士學位證書所註明的專業報考。
2.學歷學位要求。
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隨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境內)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明須在31年7月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含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采取“承諾+寬容”方式,允許其先行參加考試,在體檢階段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3.教師資格證要求。
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和我國(境)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4.其他適用情形。
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在大陸取得全日制大專學歷的臺灣省學生和取得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省居民,可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