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氏音樂以其獨特的魅力在漢族人民中廣為流傳了近300年。由於流傳久遠,不斷吸收和融合了當地的畬族古樂、漢劇、經幡戲、潮劇、采茶戲、木偶戲、饒平戲等剪紙音樂甚至宗教音樂,不斷豐富自己,形成了深厚的藝術積澱和豐富多彩、藝術風格各異的曲調。據說總共有1000多首曲子,但其中許多已經失傳。現存的古代“宮池譜”以及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收集、記錄和油印的不到300種。
如今,只有不到100首民歌。其曲牌大致可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大曲或大名曲,如《龍過江》、《梅花三弄》,為傳統的十番曲;第二類是小調,如《紅繡鞋》、《雙幫船》、《蟹歌》,這是壹種伴隨著船燈、馬燈的民間小調。第三類是戲曲弦,如南北入宮、琵琶詞、小金、小揚州、春夏弦等。
傳統樂器有笛子、提琴管、椰樹、雲鑼、狼弦、大小鑼、大小鈸、清鼓等十種。隨著音樂的不斷發展演變,又增加了笙、木魚等樂器。樊氏音樂的樂器非常古老,深受廣大人民群眾的喜愛。它所使用的獨特樂器發揮了重要作用,應該是樂器的活化石。早在北宋時期,我省閩清音樂家陳亮就有《樂書狼弦逗管》的記載。樊氏音樂的演奏形式分為坐和走,其演奏編排很有講究。主要用於迎神、百姓婚喪、家宴等民俗活動中。樊氏音樂的曲調大多以人與自然社會的關系為基礎,反映壹定的意境,有的還表現古代傳說和故事。
“閩西客家十番曲”在閩西城鄉廣為流傳,深受群眾喜愛。無論在城鎮還是鄉村,幾乎都有演奏樊氏音樂的階級俱樂部,大多由業余自娛自樂的藝術家組成。它壹年到頭都在玩,尤其是在節假日。表演者大多是商人和當地知識分子,但也有少數普通人。壹些地區的班社相當有名,如連城的集賢社和嬴稷社,長汀的泥湧社,雅閣和綠雅軒,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上杭民樂團,永定的老蘇維埃民族樂團等。
湧現出連城黃花子、上杭溫福林等壹大批著名的民間藝人。“閩西客家樊氏樂”不僅由班社和民眾自己演奏,還延伸到漢劇、木偶戲、古壹班、船燈、采茶燈、騎馬燈等漢族傳統民間文化活動中。20世紀50年代初,“上杭縣民樂團”演出十首著名音樂歌曲《山流水》,被省裏選送到北京參加音樂會,受到高度贊揚並獲獎,成為晉京“閩西十大客家音樂”史上的第壹次。
閩西客家樊氏樂隊的樂手數量和樂器使用沒有嚴格的規定。壹般來說,壹個樊氏樂隊少則五到七人,多則十到幾十人。表演形式有坐和走兩種,以拍板為指揮。笛子引路(領路),文場和武場間隔進行。閩西客家樊氏音樂處於後繼乏人的狀態,亟待搶救和保護。
福州茶亭對樊氏音樂的弘揚和傳承,已經遠遠超出了音樂學的範疇,是發掘和保存中華民族民族學、民俗學、文化比較、文化傳播、民族人口學、歷史學等諸多學科的無價之寶。福建省美術館民樂研究專家劉春樹說,十次必救是必然的。它的節奏和表演方式與其繁榮時代的生產力相壹致,與當時人們緩慢的生活節奏相協調。在快節奏的現代生活中,樊氏已經逐漸從繁榮走向衰落。當然,這種古老的音樂有其文化價值,需要保護。政府政策的支持是保護樊氏音樂的堅強後盾。
國家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2006年5月20日,樊氏音樂被批準列入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06年,福建省龍巖市參與申報“樊氏音樂(閩西客家樊氏音樂)”
福建省福州市參與申報“樊氏音樂(茶亭樊氏音樂)”
入選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入選項目名稱“樊氏音樂”,項目類別傳統音樂,序號75。
2008年,江蘇省淮安市申報“樊氏音樂(滁州樊氏鑼鼓)”
江蘇省江都市申報“樊氏音樂(邵伯鑼鼓小品牌)”
浙江杭州申報“音樂十迷(塔精十迷)”
浙江遂昌縣申報“樊氏音樂(遂昌樊氏昆曲)”
福建省莆田市申報的“樊氏音樂(黃石惠陽十音)”
廣東省佛山市申報的“樊氏音樂(佛山樊氏)”
海南省海口市申報的“樊氏音樂(海南八音器樂)”
國家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少數列入名錄的客家傳統民俗文化項目之壹,具有非常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