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贍養費的支付標準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固定收益的存在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如果有固定收入,維持的金額壹般可以是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工資總額應該包括工資、相對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表的金額來確定總額。對於虛報、瞞報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確定人數。)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育兒費的數額可以以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為準,其比例與第壹點相同。(此點多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考標準確定的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費為準。)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民營企業家、殘疾兒童,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該從孩子的實際需求出發。
三、贍養費的支付方式1)壹次性支付雖然有人認為應該慎用這種支付方式,但目前由於人們經濟收入的顯著增加,工作調動非常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庭上,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費,往往是這樣做的。並且這種方式被大多數當事人所接受。2)定期給付和定期給付實物壹般按月、季或年給付,實物常適用於下落不明的壹方。壹次性支付或對對對對折壹般以18周歲為基數,即具體數字為每月或每年的撫養金額乘以子女撫養至18周歲的金額,計算出壹次性支付總額。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後,由於生活的多變性,父母在其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和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要求增加、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贍養費的原因包括:
1,原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由於孩子生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求已經超過了原來的數額。如果在上述原因發生後,不撫養孩子的壹方家長不增加費用,撫養孩子的壹方家長承擔,顯然是不公平的。當然,生活費和教育費都要從實際出發。涉及人數較多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決定由個人承擔。現在比較突出的是擇校費。比如農村孩子被送到貴族學校讀書。壹次性付款
五萬元和十萬元由雙方協商負擔。至於兒童保育費的減免,主要是針對提供者支付能力的降低和經濟收入的減少;或者子女在18歲以下但有收入,可以用自己的收入養活自己。因為在實踐中,目前壹次性支付的很多,壹般都是增加贍養費的變化。目前,從子女的利益出發,在子女撫養費的支付上,也可以采取先給子女撫養費,再分割夫妻財產的方式,以保證子女利益優先。有人建議提前支付子女撫養費,或者由法院發布公告督促支付。子女撫養費難以強制執行的,可以在身份證件上記載,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代扣。我們可以看到,從法律上講,父母贍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在子女成年後已經終止。也許只有少部分人在孩子成長的整個過程中,習慣了另壹半按時支付贍養費。孩子到了18歲後,對方突然拒絕支付贍養費,會讓有些人覺得很意外。其實這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8條父母有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衍生問題:
成年後仍需支付贍養費的情況有哪些?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