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了養老金,成年子女還是要承擔支付贍養費的責任。贍養費的計算通常是根據子女的經濟狀況和父母的生活需要。子女人均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部分,按照壹定比例納入贍養費。二孩以內,比例為50%;三個以上子女,比例為40%。支付贍養費的目的是維持父母的基本生活,壹般不會低於當地的低保標準。贍養費的實際支付額,無論高於還是低於計算標準,均以實際支付額或計算標準為準。
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1,贍養費的定義:贍養費是指子女提供的經濟資助或贍養老人的其他法定贍養義務;
2.贍養義務人範圍: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親屬在內的法定贍養義務人;
3.贍養費支付方式:可以是壹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4.贍養費的用途:主要用於生活費、醫療費、護理費等基本生活費用;
5.贍養費的確定:通常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請求法院做出裁決;
6.贍養費的變更和終止:當贍養人或被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贍養費的支付。
綜上所述,老人雖然有養老金,但成年子女仍有義務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父母的需求支付贍養費。以其子女收入超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部分為基數計算,並根據子女人數調整比例,確保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終支付金額以實際或標準金額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