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是指納稅人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采取適當措施逃避納稅義務,減少稅收支出。避稅不是逃稅,而是正常合法的活動。
合理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減少納稅的經濟行為。
在依法納稅、依法履行義務、按照稅法及其具體稅種細則按時足額納稅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稅收優惠,從而實現納稅人減少納稅的經濟行為。根據其特點和內容,避稅可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嫁三種形式。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國內避稅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逃避國內納稅義務。註意避稅方式的合法性。新個稅法的頒布實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加強對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努力通過收入調節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實力。
首先,“避稅”可以視為市場競爭,不涉及稅收公平。“避稅”是指企業可以在法律預留的空間內,通過改變管理模式或組織結構來減輕稅收負擔。因此,“避稅”是企業通過降低生產成本贏得市場競爭的壹種方式,不涉及公平問題。
其次,如果簡單地將“避稅”定義為違法,會導致稅法立法原則之間的沖突。以實質正義為核心的量能課稅原則是稅收的本質,是憲法平等原則在稅收領域的具體應用。它是調節稅收的法律基礎和最終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