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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關於印發2021鄉村教師面向公派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壹、招生計劃

(1)2021年計劃招收200名“壹專多能”農村小學生(含專門為貧困市縣培養的地方優秀教師人數),小學教育專業,本科學制四年,培養院校為海南師範大學,提前納入全國高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辦[2021]3號)要求和各市縣實際填報需求,2021年從臨高、白沙、保亭、瓊中貧困縣招收師範生55名。有關名額分配,請參閱

全省各市縣共申請了287人的農村小學定向公培計劃。按照少數民族和貧困市縣名額不低於總名額50%的要求,並考慮到區域教育發展差異和師資力量不足,我廳確定了相關市縣的具體招生指標,並結合各市縣申報的專業培養需求和培訓機構開設的專業方向,進壹步確定了各市縣具體招生指標的培養方向。名額分配詳見“2021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秀教師項目)

(2)2021年,擬從鄉鎮幼兒園招收200名定向公辦學生,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層次,學制五年。培訓機構為瓊臺師範學院,納入省中考,提前批次錄取。

全省各市縣為鄉鎮幼兒園定向公培計劃報名113人。根據市縣提交的需求數量全額安排招生計劃。名額分配詳見2021年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秀教師專門定向培養師範生)招生計劃分配表(附件1)。

第二,招生

(壹)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發布的《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報考定向公培生(含專門培養師範生的地方優秀教師)的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有既往病史者應如實填寫。 具體錄取辦法按省考試局和省招生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地方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的招聘辦法參照我省農村小學定向公派生招聘辦法執行。所有學生均為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於普通招生學校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招生主要以定向培養的市縣在冊學生為主。招生人數不足時,經有定向培養資格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調劑本省申請定向培養的其他市、縣符合條件的學生。

為確保高質量、全面完成全省招生計劃,我廳鼓勵2021年招生指標(含本地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的市、縣(區)在本地生源不足時,同意從其他市、縣(區)調劑生源。並於20265438年6月1日前將《關於同意其他市縣合格生源調入我市市縣(區)的函》紙質版2021定向公培生(含本地優秀教師專門定向培養師範生)報送省教育廳教師處,本地生源不夠時,我處將從其他市縣調入優秀生源進行彌補。逾期未發函的,視為“不同意轉錄取”。

第三,簽協議

(壹)報考定向公派生的考生及家長應提前咨詢,了解並同意《海南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協議書》(瓊老師[2016]附件63號,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內容。選拔後,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與培訓機構和定向培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考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須由其法定監護人簽字。畢業後應在定向培養市縣農村小學(鄉鎮幼兒園)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滿後繼續在我省從事教育工作不少於5年。

本地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的培養模式、聘用管理、條件保障、績效管理等參照我省農村小學定向公辦教育相關政策執行,定向培養計劃協議參照《海南省農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協議》確定。教育部對地方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的業績要求有新規定的,按教育部新規定執行。

(2)定向公派生培訓機構負責在錄取前將空白協議書(壹式四份)交給考生,經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後,在錄取規定的期限內交回培訓機構。培訓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受委托人應當簽署《考生正式錄取協議書》,加蓋學校公章,送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定向培訓。定向培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協議書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留存1份,並將協議書其余部分及時寄回相關培訓機構招生部門。

本地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由培養學校、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壹式五份),具體參照上述相關協議簽訂要求。

(3)被錄取為定向公派生的考生不被辭退。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培訓機構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名入學。培訓學院招生部將1份協議提交給考生保存。

(四)培訓機構要認真做好定向公派生入學後的復試工作。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視具體情況予以退學處理。請培訓機構於0月底前填寫《2021+1農村教師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匯總表》(附件2)、《2021地方優秀教師定向師範生招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及已簽訂協議復印件。

四、工作要求

(壹)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機構要認真開展我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專項宣傳活動,深入高(初)中學校,借助電視臺、報紙、網站、微信等媒體,積極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宣傳定向培養計劃的意義和年度招生計劃數,組織優秀學生進入考試,確保招生計劃的完成。

(二)省考試局、省招辦和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間節點,切實做好定向公派生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招生程序規範、公平、公正。

(3)培訓機構要制定專門面向定向公派生的培訓計劃,於2021年6月底前報送省教育廳教師辦公室備案。規劃要盡可能考慮市縣(區)的培訓需求,充分協調和調整學校不同院系的教師,切實培養“壹專多能”的優秀鄉村教師。

附:1。2021年度鄉村教師定向公培生(含地方優秀教師專項定向培養師範生)招生計劃分配表。

海南省教育廳

2021六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