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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的歷史,以及誰發明了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據說是李嘉誠發明的。

關於他的歷史有壹種說法:

公攤面積是李嘉誠在相關房地產開發中采用的做法,後來被香港其他開發商沿用。這種說法是否可靠,我們很難判斷。

但是從我們查到的資料中可以發現,國內媒體上第壹次關於公攤面積的討論出現在1996的壹個法學期刊上,涉及1993的壹個房產交易糾紛的法律訴訟,所以可以理解為1993之前就有公攤面積。

當壹棟五層樓分成五部分,每層賣給壹個人,就不存在爭議。大家可以平攤公用面積的費用,因為確實是平攤使用。但是,當每層被分成幾個小公寓時,就麻煩了。每個戶型外觀和占用面積都不壹樣,沒辦法平分。很容易在各種費用上產生糾紛和矛盾。

香港房地產開發商想出了壹個辦法。他們按照“公約”的模式,把土地和整棟樓的所有產權以建築面積的形式按壹定比例分配給全體居民,所以妳花錢買,買的就是建築面積。

那麽電梯井、大堂、崗亭的建築面積怎麽算呢?按照約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就是妳的使用面積。這就是池子制度的由來。pool的初衷是和大眾分享。

擴展數據:

遊泳池區域

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的產權人和整棟建築的所有公共部分所分攤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 * *建築面積還包括套房與公共建築之間的隔墻,外墻(含山墻)水平投影面積壹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建築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 * *建築面積。

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和共用公共建築面積的產權屬於整棟建築的購買人,購買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

泳池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