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是準備完整的紙質材料,如下:
1,固定攤位和市場攤位需要準備: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兩面)。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飲食攤點備案申請書(市場準入窗口領取)
⑤辦理無法人案件,需要準備授權委托書(從市場準入窗口領取)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流動攤點需要準備:
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兩面)。
②員工健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飲食攤點備案申請書(市場準入窗口領取)
(4)非法人前來辦理的,需準備授權委托書(從市場準入窗口領取)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二步,攜帶紙質申請材料和法人手機到大廳市場準入窗口辦理並審核材料。
第三步,網上錄入申報信息。可以自己登錄提交,也可以來到窗口由店員代理提交。電腦搜索“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點擊在線服務→點擊食品及食品相關→點擊大排檔備案→點擊新辦公→點擊手機號登錄→登錄後按流程提交資料→等待審核。
第四步:到街道辦事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市場準入窗口領取大排檔備案卡。
經營場所面積≤30平方米的大排檔,可分為固定檔、市場檔和流動檔,可辦理小型大排檔備案卡。
應用條件:
(壹)經營場所應當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二)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防護設施和垃圾收集設施;
(三)使用的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取得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在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采取必要的衛生安全防護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工具無毒無害,符合衛生和使用要求;
(6)用於清潔消毒產品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商業項目:
1,食品銷售
預包裝食品銷售
散裝食品銷售
食用農產品銷售
2.現場制造和銷售
熱食制造和銷售
冷食制造和銷售
糕點食品的制造和銷售(不包括裝飾蛋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不需要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查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有關材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和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壹規劃,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善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店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