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支持和保護補貼
建立與耕地地力提升和責任落實掛鉤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機制,重點鼓勵耕地地力保護和提升,補貼對象改為“誰種地誰補貼”。
在部分生態脆弱地區選擇200萬畝耕地探索休耕補貼,在東北17縣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促進耕地休養生息。
2.糧豆輪作補貼
擴大糧豆輪作補貼面積654.38+00萬畝,將431縣糧改飼試點擴大到11萬畝,促進農牧結合和種養循環。其中,“鐮刀灣”地區,種植玉米、大豆每畝補貼100-150元。
3.農機購置補貼
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機購置補貼,對深松整地、節水灌溉、稭稈還田等用於綠色發展的農機具全面實行開放式補貼。
4.重金屬汙染控制補貼
以湖南長株潭654.38+0.7萬畝耕地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汙染耕地綜合治理試點。
5.畜禽糞便資源化補貼
以生豬、奶牛、肉牛養殖縣為重點,全面啟動51縣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縣域試點,推進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
6.稭稈綜合利用補貼
以東北、京津冀等9省為重點,重點開展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試點,全縣推廣以農業為主的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稭稈還田每畝補貼25元左右。
7.深松作業補貼
以東北、華北地區為重點,通過作業補貼完成深松整地6543.8+0.5億畝,加強耕地保護和利用。
8.殘膜回收補貼
在內蒙古、甘肅、新疆選擇100個重點縣開展地膜清潔生產,探索地膜殘留回收利用的各種機制。
9.草原生態保護補貼
實施新壹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適當提高禁牧和草畜平衡補助標準,覆蓋草原386438+05億畝。對環境惡劣地區實行封山禁牧,每年每畝補貼7.5元;獎勵草畜平衡,每年每畝獎勵2.5元。
10.地下水超采綜合管理補貼
中央政府持續支持河北省開展以黑龍港流域為重點的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控制地下水下降速度。
11.漁業油價補貼
改革漁業油價補貼政策,支持漁船減量轉產、海洋牧場建設、增放流等資源節約措施。
12.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補貼
支持100個縣實施果蔬、茶葉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支持農作物病蟲害社會化服務,促進化肥農藥減量。
13.綠色信貸和專門擔保補貼
有效運用綠色金融激勵機制,探索綠色金融服務農業綠色發展的有效途徑,加大綠色信貸和專業化擔保支持力度,創新綠色生態農業保險產品。
14.支持對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的補貼
支持高產創建、良種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機肥、旱作農業等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改革和建設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15.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補貼
支持農產品初加工、產品流通和供銷直聯、農村電子商務、休閑農業、農業農村信息化等。
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始於20世紀50年代末,最早以國有拖拉機站“機耕定損補貼”的形式出現,後逐步擴展到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補貼、農業生產用電補貼、貼息貸款補貼等。例如,從1979年到1980年,財政對農用塑料薄膜的補貼達16億多元,對當時農業增產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1980到1992,政府主要采取放開農產品價格的政策,讓農民在市場交換中受益,財政農業補貼相對較少。1992之後,我國對糧棉等農產品實施了大規模的價格和流通幹預政策,目標是控制嚴重的通貨膨脹。通貨膨脹問題消除後,糧食價格不斷降低,失去了經濟意義上的保護意義,而棉花價格在1999完全放開,更談不上保護了。入世前後,農業補貼問題備受關註。現在,像直接補貼農民這樣的壹系列措施正在安徽等幾個省份試行。
法律依據:
農業生產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生產發展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用於促進農業生產、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融合、提高農業效益的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基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農業生產發展基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耕地地力保護支出。主要用於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對已作為畜牧場使用的耕地,如轉為保護性農用地的耕地、林地、草地、糧田,轉為非農業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棄耕“補”的耕地,不予補助。
(二)農機補貼的購買和申請。主要用於支持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的購置和應用,以及開展報廢更新和相關創新試點。
(3)農業綠色發展和技術服務支出。主要用於支持重點農作物綠色優質高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建設和良種良法推廣。
(4)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支出。主要用於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優質農民培養、農產品冷藏保鮮設施建設、農業信貸擔保業務補充獎勵等。
(5)農業產業發展支出。主要用於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強鎮等農村壹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及奶業振興和畜禽健康養殖、種業發展、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等。
(六)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支持農業生產發展的重點任務。
農業生產發展基金不得用於修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其他與農業生產發展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