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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環保部門的環保人才建設

發布單位:環境保護部

文件編號:環發[2014]170

發布日期:2014-11-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要求,進壹步提高基層環保人才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為探索環境保護新路子、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人才支撐,現就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充分認識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

地市級以下基層環保人才隊伍是我國環保系統人才隊伍的主體,在推動環保事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但總體上仍存在人才總量不足、能力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缺乏、人才培養薄弱等突出問題,與新時期環保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務還有很大差距。要從人才興環境的戰略高度,把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解放思想,創新機制,采取更加系統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設壹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敢於擔當、人民滿意、適應環保工作需要的基層環保人才隊伍。

第二,加大基層環保人才的交流和培訓

實施“環境保護專家服務中西部地區行動計劃”。每年安排若幹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專業水平的東部地區下屬單位和環保專家,針對中西部地區基層環保單位的需求,開展幫扶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水平。

實施“中西部地區環境保護專業人才交流培訓計劃”。每年從中西部地區選派數名基層環保人才到下屬單位或東部地區,以“壹崗壹對”的形式,在業務指導員的指導下參與具體業務工作,接受高級培訓。

加強幹部實踐鍛煉,提高幹部綜合素質和能力。繼續組織基層環保業務骨幹到部委、下屬單位和東部地區掛職學習鍛煉。註意選派省廳和直屬單位缺乏地方工作經驗的幹部到基層環保單位特別是艱苦地區和壹線崗位鍛煉。

創新科研合作形式培養人才。下屬科研單位要積極吸收熟悉實際情況、實踐經驗豐富的基層環保業務骨幹參與科研項目,與具備條件的基層環保單位共建環保工程技術中心、生態環境野外觀測站(站)等科研平臺。地方環保部門要積極與相關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通過聯合科研項目培養基層環保人才。

積極推進人才柔性流動機制,培養和帶動基層環保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建立特聘專家、項目合作、兼職等靈活的聘用機制,聘請相關領域的高層次專家解決業務問題、承擔專項工作、培養工作團隊。

第三,提高基層環保人才的教育培訓效果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弘揚中國環保精神。將環保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列為各類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基層環保人才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認同感。不斷培養和提高基層環保人才履職盡責的意識,狠抓作風建設,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基層環保人才教育培訓的覆蓋面和質量。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年度培訓計劃管理,緊緊圍繞重點難點環保工作和急需業務領域,為基層環保人才特別是壹線業務骨幹安排適當的培訓班次。認真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和質量評估,加強培訓績效管理。

努力創新基層環保人才培養模式,改進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堅持培訓問題導向,提高基層環保人才培訓班專題研討和案例教學比例,促進教學相長。建設全國環保系統網絡學習平臺、培訓師資庫和教材庫,讓基層環保人才享受到優質的培訓資源。

推動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基層環保人才的實踐培訓。分階段選擇有條件的單位,在環境監測、環境監測、環境應急等業務領域建立實訓基地和現場教學點,提高基層環保人才的實際操作和解決問題能力。

四、完善基層環保人才隊伍結構和評價激勵工作。

加強基層環保人才管理,提高精細化管理和隊伍專業化水平。基層環保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環境監測和環境監測崗位責任標準,明確工作人員的能力素質要求,增強人崗匹配。對有規定的崗位,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

努力創造條件,改善基層環保人才結構。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中設立基層環保崗位,拓寬選人渠道,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基層環保人才工作條件,吸引環保畢業生到基層壹線和中西部地區工作。鼓勵本地人才學習和服務桑梓。重視誌願者在基層環保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基層環保人才激勵機制和長期環保工作者榮譽制度。各級環保部門組織的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堅持向基層環保人才傾斜。積極探索,積極培養環保系統“最美基層幹部”,加強社會宣傳。註重選拔任用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的基層環保人才。在每年的環境日前後,向從事環境保護工作30年的人員頒發榮譽證書。

五、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進壹步加強對基層環保人才工作的領導。各級環保部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采取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穩步推進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協調同級人事部門的編制和組織,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將基層環保人才能力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努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充分發揮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基層環保人才工作的積極性。

環境保護部

2014 165438+10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