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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同居養老,妳怎麽看?

我的意見是,只要兩位老人真心自願,也是必要的養老方式。

同居式養老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稱之為寄宿。現在,采取這種養老方式的人不在少數。我的壹個男性親戚今年80多歲了。他的妻子三四年前去世了。前段時間他認識了壹個60多歲的阿姨,住在壹起。他的孩子默許了,我們作為他的親戚,也認可了他的做法。為什麽?第壹,我這個親戚有腦血栓。雖然能自理,但家人怕復發。如果家裏沒人照顧,後果不堪設想;第二,我這個親戚年輕的時候從來不做家務,做飯基本都是他原配老婆做。妻子去世後,他的吃飯問題成了問題。第三,他有3000多元的退休金。雖然不多,但足夠他過壹輩子了。所以基於以上幾點,他的子女也認可他的做法。作為他的親人,我們也覺得這種做法還不錯,有個人照顧也就放心了。

從我的了解和接觸來看,這種同居或者合夥養老主要是針對男性的。壹般男方有退休金,妻子去世或離婚,老了需要有人照顧。子女上班,沒有時間,很多老人不喜歡打擾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老人找壹個伴侶壹起生活,包括做飯,打掃衛生,陪老人散步等。,就像壹對老夫妻,只是還沒有正式結婚。不過這種寄宿壹般不是免費的,有的給女方1500元,有的2000元,等等,看老人的實際情況。

這種同居或合夥養老壹般不辦理正式結婚證的手續,主要是雙方自願。至於為什麽不辦理結婚手續,主要有兩點:壹是孩子封閉。雖然子女認可老人的養老或生活方式,但很多子女反對結婚。這主要是因為我在感情上壹時接受不了。這麽大年紀了,怕社會上的流言蜚語,會給自己說個後媽。況且我有些親戚去世沒多久,老人結婚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第二是財產問題。這類老人壹般都有房子,適當存款等財產。已婚,壹旦離婚,另壹方有權分割財產。但是婚後,他們也不知道能活多久。以上兩個原因導致了這種同居或合夥養老的存在。另壹方面,也可以說沒有結婚證,兩個人就不能在壹起生活,說解除就解除。沒有亂七八糟的爭執。這種情況還是很多的。

總之,同居或者合夥養老還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存在,就說明有需求。各位網友,我上面說的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