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定向研究生有三種形式:
(1)為單位培養的在職人員,由用人單位推薦參加考研;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拔;
(3)從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遴選。
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研究生,由招生單位負責招生工作,根據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放錄取通知書。
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學習期間不改變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定向生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給定向研究生提供壹些生活補助。定向研究生是指:入學前確定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協議後才能入學,畢業單位確定為原單位。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和考生本人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其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保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後回原工作單位。(無派遣卡和登記卡);非定向研究生是指錄取時對未來工作單位不確定的人。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等生活待遇。入學時,考生需將本人檔案、人事、戶籍、工資關系等轉入學校,不能按時轉檔者取消資格;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範圍內做好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帶派遣卡和報告單)。定向和非定向的選擇需要由主體根據報考院校和本(公)體(公司)的情況來確定。
定向文化的範圍
屬於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服務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商有關部門確定)、政府和黨和國家機關資助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可要求定向培養。除上述範圍外,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用人單位只能提供培養費用和委托培養。培訓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訓用人單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