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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生活費補償標準

工傷沒有生活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工傷就業補助金的補償標準:

1,壹級傷殘津貼:27個月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津貼:25個月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津貼:23個月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津貼:21個月工資;

5.五級傷殘津貼:18個月工資;

6.六級傷殘津貼:16個月工資;

7.7級傷殘:13個月工資;

8.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

9.9級傷殘:9個月工資;

10,十級傷殘:本人7個月工資。

工傷認定標準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上面可以看出,工傷沒有生活補助,但是有補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13個月工資,8級傷殘11個月工資,9級傷殘6個月工資,10級傷殘7個月工資;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