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貨的計算方法
豆油期貨屬於商品期貨。商品期貨保證金的計算方法為:交易價格*購買數量*保證金比例=期貨保證金,為豆油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最低交易保證金合約價值的5%。期貨公司壹般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比例上浮。豆油期貨的具體量可以直接根據上面的公式計算。
豆油期貨交易規則
(壹)保證金制度
豆油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外匯保證金分不同級別管理。隨著期貨合約交割日臨近,持倉量增加,交易所將逐步提高交易保證金。豆油合約繼續上漲(下跌)時,交易所會適當提高交易保證金。
1.豆油合約臨近交割日時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
交易時間的交易保證金(人民幣/手)
交割月前壹個月的第壹個交易日10%的合約價值。
交割月前壹個月的第六個交易日15%的合約價值。
交割月前壹個月的第11個交易日支付合同金額的20%。
交割月前壹個月的第16個交易日支付合同金額的25%。
交割月的第壹個交易日支付合同價值的30%
2、豆油合約持倉變動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
合約月份總雙邊頭寸(n)交易保證金(人民幣/手)
n≤400,000批合同價值的5%。
40萬手
50萬手
60萬手
3.豆油合約單邊漲停且某交易日(交易日記為第n個交易日)無連續報價時,該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按合約價值的6%收取(原交易保證金比例高於6%的,按原比例收取)。若N+1交易日沒有與N日同方向的連續報價,則豆油合約的交易保證金從N+1交易日結算時起按合約價值的7%收取(原交易保證金比例高於7%的,按原比例收取)。如果期貨合約沒有出現與前壹交易日同方向的單邊連續報價,交易保證金將恢復到該交易日結算時的正常水平。
(二)限價制度
交易所實行漲跌停板制度,交易所設定每個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區間。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
豆油合約交割月前的漲跌幅限制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4%,交割月的漲跌幅限制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6%。
新上市合約的限價是壹般月份的兩倍。如果成交,則在下壹個交易日恢復到壹般月份的漲跌幅限制。如無合約,下壹交易日繼續執行前壹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
當壹個合約在第N+2個交易日沒有與第N+1個交易日同方向的連續報價時,在第N+2個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采取以下壹項或多項風險控制措施:暫停交易、單邊或雙邊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或全部會員新開倉。
(3)倉庫限制系統
交易所實行持倉限額制度。限定持倉是指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會員或者客戶可以持有的壹個合約中投機性持倉的最大數量。
壹般月份豆油合約單邊持倉大於654.38+萬手時,本合約持倉限額不得大於經紀會員單邊持倉的20%、非經紀會員單邊持倉的654.38+00%、客戶單邊持倉的5%。
壹般月合約豆油單邊持倉小於或等於654.38+萬手時,本合約持倉限額為經紀會員20000手,非經紀會員654.38+00000手,客戶5000手。豆油合約交割月前壹個月及交割月期間,持倉限額為:
單位:手
交易時間內的經紀會員、非經紀會員、客戶。
交割月前壹個月第壹個交易日起8,000,4,000,2,000。
交割月前壹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起4,000 2,000 1,000。
交貨月份2000 1000 500
套期保值頭寸實行審批制,頭寸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