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消費者自帶酒水到KTV,可以說是消費者將自帶酒水與KTV酒水進行對比後做出的選擇。而且消費者在KTV消費的主要選擇是KTV的娛樂服務。
消費者有選擇服務類型的充分自主權。經營者拒絕消費者自帶飲料或者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原因從何而來?可見,KTV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這壹規定。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擴展數據
案例:
2月19,長沙市解放西路,溫莎KTV門口壹則“溫馨提示”,消費者不得攜帶酒水入內。記者唐俊攝
新消法禁止最低消費和包廂費。記者調查:部分餐廳將包廂費改為座位費。
“霸王條款”難禁,商家收費名目不壹。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嚴燦實習生張蘭絨毛
在KTV唱歌不能自帶酒水,酒店包廂最低消費588元...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屆時這些霸王條款將成為違法。2月19日中午,記者走訪了長沙30多家餐廳和KTV,發現所有KTV和部分餐廳仍然禁止自帶酒水,而包廂最低消費已經悄然變成了“座位費”和“服務費”。
記者調查
壹半以上的酒店包廂設置了最低消費。
19中午,記者以顧客身份走訪了長沙湘江中路、黃興南路步行街的22家酒店、9家KTV。
22家酒店中,有幾家表示可以自帶酒水,有幾家表示會收取壹定的開瓶費。比如步行街的花林,自帶酒水需要收10元,芙蓉中路優雅的老樹咖啡服務員說“象征性收壹點開瓶費”。解放路9家KTV均表示不能自帶酒水,其中Flo、溫莎、新麥客等KTV均在門口做了醒目的指示牌提醒。
22家酒店中,有12家設置了最低包廂消費,如方悅購物中心4樓的豆撈坊,最低包廂消費為800元。妳需要為隨身攜帶的飲料收取30%的開瓶費。坡子街火宮殿,最低包廂消費需要500元。王耀街大碗大廚最小的包廂消費最低400元,俏江南的包廂人均消費最低200元。
包廂費悄然被座位費取代。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壹些餐廳原來的最低消費和包廂費,悄然被座位費和服務費取代。
五壹大道大成國際酒店餐飲部負責人唐女士說,酒店以前規定最低消費2000元,需要10%的服務費,現在取消了最低消費,但服務費還是收的。
五壹廣場的咖啡之翼不能自帶飲料,包廂也沒有最低消費,但是需要1元每人的座位費。服務員說,店裏之前給包廂定了388元的最低消費限額,但最近接到通知取消了。
此外,湘江中路的秦煌餐廳根據包廂消費收取10%的服務費。這位姓蔡的客戶經理說,以前包廂最低消費400元,現在改成了10%的服務費。
還有壹些餐廳除了點餐消費,沒有其他隱形收費,比如金角王中西餐廳的幾家店,香江中路的美味,七彩江南等等。
權威解釋
最高法:“霸王條款”即使貼出也無效。
采訪中,步行街金漢斯自助餐的工作人員表示,店內已提前告知顧客,禁止自帶酒水,如果顧客在消費前知情,並不違反規定。另外,很多酒店服務員認為禁止自帶酒水和包廂最低消費不屬於霸王條款,他們甚至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規定。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餐飲業“不得自帶酒水”和“包間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時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即使聲明、通知、告示等。都張貼在這些營業場所,都是無效的。消費者可以拒絕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予以支持。
律師聲明
收取座位費是不合理的。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範誌欽律師表示,座位費的設定不合理。客戶來酒店消費,酒店必須提供座位等基本服務,保證客戶的正常消費,不得收取額外的座位費。服務費是否合理,視情況而定。如果酒店提前告知顧客,並在包廂內設置服務員,在顧客消費時為顧客提供相應的倒茶倒酒服務,服務費在壹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如果包廂提供和大堂壹樣的服務,可以拒絕收取服務費。
遇到霸王條款,消費者有三種維權方式:壹是與酒店協商;二是向消協和工商部門投訴;三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嚴燦
實習生張蘭絨毛
視角
取消“霸王條款”可以倒逼商家改善服務。
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酒店中西餐廳經理表示,包廂在裝修和人工方面的花費都比大廳高,所以很多酒店都設置最低消費或者提高服務費來保證利潤。《新消法》實施後,會給餐飲行業帶來很多新的變化,讓酒店無法從酒水和包廂的成本中獲利,這將促使他們更加註重食物的味道,提高服務質量來吸引和留住顧客。
不少消費者表示,取消包廂最低消費,可以自帶酒水,肯定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又擔心餐廳會變著花樣收費。
人民網-新消法仍難禁霸王條款:溫莎KTV禁止帶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