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以我國陸軍為主的大致情況: ——其中“三三制”指每個上壹級單位由三個下壹級單位組成。軍隊編制隨著軍隊的出現而出現、發展而發展,經歷了由簡單到復雜、由低階到高階的發展過程。
中華民國時期,進壹步改革軍隊組織編制,陸軍實行軍、師、旅、團、營、連、排、班的序列編制和“三三制”的編制原則。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部隊分散於各革命根據地,組織規模不同,編制裝備不壹,壹般按軍團、軍、師、團、營、連、排、班的序列和“三三制”的原則編制。解放戰爭時期,人民解放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1948年11月,全軍實行統壹的編制,縱隊改稱軍,軍之上設兵團,其下統壹按師、團、營、連、排、班序列和“三三制”原則編制。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新階段。在部隊編制上,按集中統壹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分別確定陸軍、海軍、空軍以及第二炮兵的編制序列和各級建制單位的名稱,幾經改革,形成了利於作戰、便於管理的比較科學的合成軍隊的編制。
世界其他國家軍隊的編制也都經歷大體相同的發展過程。冷兵器時代,軍隊編成主要有車兵、步兵和騎兵,編制與通常的作戰方式——密集方陣緊密相聯。15世紀以後,隨著火器的大量使用,在歐洲,步兵成為主要兵種,連、營、團、旅等成為正式的編制單位。17~19世紀,許多國家軍隊分為正規陸軍和海軍。陸軍中,炮兵和工程兵成為獨立兵種,部隊出現師、軍等編制單位。20世紀初,飛機出現並用於軍事,很快產生新的軍種——空軍。之後,新的軍種、兵種不斷出現,軍隊編制日趨復雜,並逐步向規範化方向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兵役登記包括初次兵役登記和預備役登記。
第十五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壹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在當年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初次兵役登記。
初次兵役登記可以采取網絡登記的方式進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現場登記。進行兵役登記,應當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 經過初次兵役登記的未服現役的公民,符合預備役條件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其進行預備役登記。
第十七條 退出現役的士兵自退出現役之日起四十日內,退出現役的軍官自確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安置地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進行兵役登記信息變更;其中,符合預備役條件,經部隊確定需要辦理預備役登記的,還應當辦理預備役登記。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兵役登記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每年組織兵役登記信息核驗,會同有關部門對公民兵役登記情況進行查驗,確保兵役登記及時,信息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