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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可以看到蘇源電影的完整版?

“想當然地認為幸福會讓我們麻木,讓我們誤以為它已經消失,但其實幸福壹直都在。”

韓國電影《素媛》犯罪原型趙鬥春的上映,再次讓人想起了2013改編自真實案例的電影《素媛》。這部電影獲得了韓國電影《青龍》的最佳影片獎。影片上映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作為蘇源案的原型,趙鬥春在庭審中為自己辯護。法官認為他年紀較大,而且喝醉了。只判了12年。“103010”發布後,韓國民眾壹片嘩然。約60萬人聯名上書青瓦臺,卻無法改變趙鬥春按時出獄的事實。韓國甚至為此修改了相關法律條款。但是電影《素媛》曾經是很多人不敢碰的作品,因為太真實了。

在不幸發生之前,蘇媛只是壹個普通善良的女孩,出生在韓國的壹個普通家庭。她的父親為了壹家人的生活辛苦勞作,母親小心翼翼地經營著家裏的小店。蘇媛命運的轉折點,是在壹個下著雨的早晨,蘇媛壹個人撐著傘去上學,在路上遇到了壹個五十多歲的男人。這個人就是趙鬥順。趙鬥順以蘇媛的好心為借口,讓蘇媛幫他撐傘,引誘她到壹個教堂,然後犯下慘無人道的勾當。

蘇媛被附近居民發現時,已經昏迷多時,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經過大約八個小時的營救,蘇媛僥幸逃脫。然而變態的趙鬥順卻給蘇媛造成了永久的傷害。即使經過壹系列痛苦的手術,蘇媛的身體仍然無法恢復正常。

即使身體上的創傷可以隨著時間慢慢愈合,但心理上的陰影可能永遠無法抹去。雖然蘇媛僥幸逃過壹死,身體也逐漸好轉,但在遭受巨大創傷後,她的內心充滿了恐懼和焦慮。為了指認罪犯,蘇媛不得不壹次次揭開自己內心的傷疤。不良媒體的過度關註,擾亂了蘇媛壹家的平靜生活。但是,懂事善良的蘇媛卻無法理解,為什麽她做了好事給別人打傘,自己卻好像成了做錯事的人。為什麽她受到傷害會感到羞恥?

蘇媛是不幸的,也是幸運的。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給蘇媛的家庭蒙上了巨大的陰影,蘇媛的父母將女兒的不幸歸咎於自己。看到女兒因為受到驚嚇而拒絕,父親默默陪著她玩洋娃娃。同學們在蘇媛家的玻璃上貼上了祝福語,期待蘇媛早日返校。鄰居們也不遺余力地幫助蘇源壹家度過最艱難的日子。這些都漸漸沖淡了蘇媛內心的陰霾。在心理醫生的幫助下,蘇媛的臉上慢慢又有了笑容,但蘇媛內心的創傷何時才能愈合還是個未知數。

“沒有什麽難懂的,只有過去的故事。”12年後,罪犯趙鬥春出獄。服刑期間,趙鬥春依然堅持鍛煉。根據犯罪心理學的專家鑒定,他仍然有很大的作案概率,甚至揚言要見被害人。十二年來,蘇媛的原型少女經歷了怎樣的痛苦和掙紮?這個剛滿20歲的小女孩,走出陰霾了嗎?我們無從得知。只有愛才能喚醒愛。希望這種不幸永遠不要在這個世界上再次發生。願素媛被世人溫柔對待,從身邊人的愛和善良中獲得力量,勇敢走出陰霾,走好未來的人生之路!

蘇源案的罪犯在家裏被襲擊。攻擊者是誰?

2021 12 16晚,韓國蘇源案罪犯趙鬥春在家中遭到陌生男子襲擊,頭部被擊中後被送往醫院治療。在韓媒拍攝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周德成在頭上貼了創可貼,然後在接受調查後離開了警察局。

5438年6月+2008年2月,韓國發生壹起性侵女生案。56歲的趙鬥春綁架了壹個名叫蘇媛的8歲女孩。在多次毆打女孩後,他還對女孩造成了大量人身傷害,震驚了當時的世界。後來,罪犯被警察抓住後,過了十二年,罪犯才被釋放。這件事發生後,很多人都很憤怒,想為蘇媛討回公道,於是趙鬥春家就有警察保護他。然而在2021 65438+2月1 6的晚上,壹個二十多歲的陌生男子來到了趙鬥春的門前。他敲門說警察在等趙道成開門後,該男子與其發生爭吵,隨後闖入室內,用鈍器襲擊趙鬥春頭部。

目前襲擊趙鬥春的陌生男子尚未確定,但大家都為這個小夥子的行為點贊,因為覺得這個小夥子很有正義感。而且,被捕的年輕人也不是第壹次做出這種行為了。2021年2月,小夥子試圖用兇器懲罰趙鬥春,被警察制止。

這個奇怪的人有正義感是壹件非常好的事情。他這樣攻擊別人是非常不可取的,因為他已經觸犯了法律。他不僅不尊重法律,還可能受到法律的懲罰,所以現實生活中最好不要再發生了。世間萬物皆有因果循環。蘇遠安的罪犯做了壞事,自然會有法律來懲罰。

沒錯,韓國電影《素媛》的原型罪犯趙鬥春,將於2020年6月65438+2月65438+3月,也就是三個月後出獄。據韓聯社最新消息,趙鬥春正在接受150小時的強化心理治療,以防止出獄後再次犯罪。

由於服刑期間的心理測試結果,趙鬥春出獄後極有可能再次作案。韓國民眾在青瓦臺聯名請願,要求釋放班昭鬥淳,但很難有結果。

為了防止他再犯,韓國法務部做了安排。從今年5月到11年初,趙鬥純接受了150小時的心理治療,平均每周至少三次。此外,出獄後,趙鬥春的照片等個人信息也將在網上公開五年。他還需要戴上可以定位7年的電子腳鏈。

2065 438+09 4月24日晚,韓國MBC電視臺公開了趙鬥春出演素媛的畫面。節目組表示,經過反復思考,認為國家安全大於罪犯的肖像權,所以決定公開。

此舉立即引發熱議。壹方面,有人關心趙鬥春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是否應該得到保護;另壹方面是人們對罪犯的態度。

對該罪行的強烈譴責。

在微博相關的留言中,很多人支持公開趙鬥春的長相,擔心他會報復當年的受害者,威脅公共安全,認為這樣可怕的罪犯應該被判無期徒刑。

甚至有人認為這類罪犯的再犯率如此之高,以至於出獄後不知道如何去害人。“妳壹定要消滅另壹個人才能射殺他嗎?”此外,還有網友表示,希望國內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也能通過這種方式公布他的長相,“因為這種行為還會重復出現”。

對此,萬律師表示,在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權。這是公民肖像權保護的法律基礎。

“但如果公布罪犯的照片用於新聞報道,則不構成侵犯肖像權。”以萬為例,在重大案件成為焦點後,或者某罪犯被公安局通緝,或者某罪犯即將刑滿釋放,將他的照片放在新聞報道中,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萬認為,像趙鬥春這樣的案件,應該依法刑滿釋放。如果再次犯罪,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不能因為他認為自己“有可能犯罪”,就加重或者要求他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