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產日期是在2018年1月1日之後的奶粉,沒有國食註字則不能買。
國食註字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奶粉廠家,向中國食藥監總局提交配方申請,通過審核後得到的編號。對於2018年1月1日後生產的產品,應註意查看是否標明“國食註字YP”字樣的配方註冊號。如奶粉包裝上沒有國食註字,不要購買。
擴展資料:
2005年9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保健食品清理換證方案(征求意見稿)》,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來批準的證書重新登記審核,以往兩種批準文號“衛食健字”及“國食健字”將被統壹規範為“國食健字”。
《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號格式為:國食註字YP+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其中YP代表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
嬰兒奶粉配方註冊制,顧名思義,就是對嬰幼兒奶粉的規範:2018年1月1日開始,在中國生產或進口到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奶粉都應該獲得配方註冊證書,並且要在外包裝上標註註冊號。
2018年1月1日前,已經合法生產和在銷售的奶粉,仍然可以銷售到保質期結束。
中國是首個實施奶粉配方註冊的國家,媲美藥品的標準管控。今後,不管是國產還是進口抑或海淘奶粉,都必須在中國進行配方註冊,沒有例外。
按照新規,不符合配方註冊要求的產品,過渡期後將停止生產經營。
據了解,註冊審批工作嚴格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審評,主要成分及可選擇添加營養素必須明示,標簽標識不得使用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不得涉及疾病預防,不得涉及治療和保健功能。
企業在申請配方註冊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主體資質證明文件
3、原輔料的質量安全標準
4、產品配方研發報告
5、生產工藝說明
6、產品檢驗報告
7、研發能力、生產能力、檢驗能力的證明材料
8、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政規定,每個乳品企業申請不能超過3個產品系列9種配方。
因此,每個工廠最多只能註冊3個系列的奶粉,每個系列奶粉若覆蓋3個段數,總***就只有9個配方。如果同壹企業申請註冊2個以上同段數配方時,配方之間要有明顯差異,並經科學證實。
在這之前,我國的嬰幼兒奶粉的標簽也是有新的規定,必須要符合《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GB 13432)的要求,包括進口奶粉。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
新政實施後,對標簽的要求更加規範了,標簽應當與獲得註冊的產品配方的內容壹致,並標註註冊號,更嚴格規範了外包裝上的產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原料來源、適用月齡等事項的標識標註。
新政後的變化:
變化壹:配料表的變化
配料表和以前壹樣必須按照添加量的遞減順序列出,新政則進壹步要求食用植物油的品種名稱也要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註。
變化二:營養成分表的變化
營養成分表的順序除了要按國家標準規定的順序列出,還要按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可選擇性成分這幾個類別分類列出。
變化三:關於原料的說明變化
新政規定,必須如實地標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如果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還要標明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
變化四:功效性等其他類說明的表述變化
1、“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
2、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在產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質,不得以“零添加” 、“不含有”等字樣強調;不得使用虛假、誇大、違反科學原則或絕對化的詞語,如“金裝”、“超級”、“升級”、“貴族”等;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眠”、“強體”等;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如“親體”、“母愛”、“仿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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