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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藏和青海的大臣都設在哪裏?

青海,位於中國西北部,自古以來就是壹個多民族的省份。因此,民族貿易蓬勃發展,形成了不同於內地的經濟特色。

民族貿易不僅是各民族之間互利的經濟交流,也是中原王朝控制邊境地區的壹種手段。

縱觀清代青海的民族貿易,清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視。

隨著青海由邊疆向內陸的轉變,青海的民族貿易政策也隨著地區社會動態而變化,清政府也做出了相應的應對。

關於

調整青海民族貿易管理。在清朝初期,

設立西寧茶馬司管理青海的茶馬貿易,茶馬貿易成為國家貿易的主要形式。

此時,清政府嚴格控制青海的民族貿易。隨著清朝的穩定,雍正二年青海羅布藏丹津叛亂被平定後,設西寧大臣管轄青海,青海逐漸被納入清朝的行政體系。民族貿易不再局限於茶馬貿易,呈現多元化趨勢。

西寧大臣在青海民族貿易中起著重要作用,商人進出青海都由西寧大臣監管。雍正以後,清政府對青海民族貿易的管理相對寬松。

清政府甚至實行了壹系列優惠政策來促進蒙藏民族之間的貿易,青海的民族貿易發展變得繁榮起來。

民族貿易的發展促進了青海商業城鎮的發展。除了傳統的商業城鎮,團加、巴彥榮格、魯沙爾鎮等商貿城鎮也相繼興起。在清政府政策的管理下,各地的民族貿易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西寧事務大臣,合稱青海蒙古事務大臣,又稱“青海事務大臣”,到了乾隆年間。

因為其官職設在西寧,所以壹直被稱為“西寧事務大臣”。

西寧事務大臣是清朝派駐青海的行政長官,是清廷為管理青海蒙藏事務而設立的機構。最初主要管轄“青海二十九蒙古部”和“青海番族四十師”,後來管轄範圍逐漸擴大。

到嘉慶末,西寧事務大臣的管轄範圍包括青海除西寧府以外的廣大地區。

康熙年間,清廷派大臣和官員到西寧處理青海的蒙古事務。雍正三年(1724),清廷命副總司令主管宰相大賴仁寧的青海事務。

從此,“蒙事始於章程”,達來成為清廷派駐青海的第壹位西寧大臣。西寧事務大臣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務,包括在青海設置千戶制度、查帳、評稅等。

監督和限制青海藏民與蒙古各部的聯系;管理藏族和蒙古族的朝貢和貿易;協助駐藏大臣組織工資發放和監管進藏郵路運輸;劃定邊界。

管理蒙古和西藏之間的爭端;祭海及其他事宜。最後壹章論述了清政府對青海民族貿易的管理。

西寧大臣取代清政府成為管理青海民族貿易的官方機構,並對青海民族貿易進行考察。

清朝因地制宜,在青海設立西寧事務大臣壹職,管理青海的政治、經濟和軍事。西寧大臣的設立改變了青海以前被霍氏蒙古人統治的局面。

青海被納入清朝的直接統治之下。

西寧辦事大臣的設立時間

關於西寧事務大臣正式設立的時間,眾說紛紜。首先是西寧事務大臣早在康熙時期就已經設立,如康熙四十壹年(1702)、康熙六十年(1721)。

第二種觀點認為西寧大臣設置於雍正(1724)。雍正年間,清廷任命內閣學士常娥從西藏進入西寧處理蒙古事務。因此,有學者認為常娥是第壹任西寧大臣,西寧大臣的設置始於雍正。

第三是西寧事務大臣設置在雍正三年(1725)。清政府平定洛部臧丹津叛亂後,他在雍正時在寧丞相府青海事務待了三年。

達乃成為處理和碩蒙古番子事務的欽差大臣。

第四種觀點認為西寧大臣設立於乾隆年間,如乾隆元年(1736)、乾隆九年(1744)。根據歷史學家對史料的分析,西寧事務大臣的正式設立應該是在雍正三年。

在此之前,清朝派往青海管理事務的官員並沒有明確履行職責。

沒有正式的名字,

官方辯護

,只是根據情況傳達消息。

,沒有實權管理青海蒙古的內部事務。

直到“雍正三年(1725)第壹任青海事務大臣達乃(蒙古族正白旗人)走馬上任”,“鑄為青海丞相,駐青海。”

這時,負責青海孟凡事務的官員有了正式的名稱,並形成了壹系列配套的法規。

所以壹般認為西寧事務大臣是雍正三年正式設置的。

早在康熙時期,清朝就派官員到青海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務。第壹任外交大臣二郎寶被派往青海處理事務,呼籲所有青海的太極。

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廷派外交大臣二郎寶會見達賴喇嘛在青海的代表山八嶺堪布,告訴他已經打敗噶爾丹,他在青海與各路太極聯手。

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任命常壽在西寧處理青海事務。“富源將軍允_簡言:派遣大臣到西寧的目的是,他被西藏親王常勇(1723)授予雍正元年(1723)四千大軍,在青海各地作戰。清廷聞訊,即派侍郎常壽前往調和,但洛部臧丹津不理會常壽的話,繼續指揮叛軍攻打西寧。

常壽因對羅布臧丹津叛亂處理不當,被撤職查辦。清廷平定羅布藏丹津叛亂後,雍正三年(1725),命副都督達乃留守西寧丞相青海事務。

大乃依任青海番子事務丞相,後大乃依任西寧事務第壹大臣。

從此結束了和碩特蒙古人的統治,將青海納入清廷的統治。從此,青海的歷史發生了新的變化。

清廷對青海蒙古各部的管理也由間接管理轉為直接管理。

西寧事務大臣的人選及任期

西寧事務大臣隸屬於力帆院管理層,有權單獨上奏皇上。官辦設在西寧市,有“青海蒙古番子事務部長”壹人,本院書記壹人,三人,任期統壹為三年。

西寧事務大臣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務,所以他的人選大多是熟悉蒙古事務的人,如大乃依、奎叔、那延成等人,他們都曾在西北任職,管理過西北少數民族事務。

根據清廷對和碩特蒙古的重視和對熙寧大臣職位的規定,其官員以滿蒙旗官為主,官階不能太低,主要從二等以上,且多通過院從三義大臣、八旗都督、副總司令和各部侍郎中選拔,再由皇帝正式任命。

雍正三年(1725),李凡元還派官員到西寧處理青海蒙古番子的事務。但是在乾隆時期,

因為清廷允許平定蠻夷,青海蒙古人沈寂多年,清廷兩次廢西寧大臣。

第壹次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三月)二月,所以清政府廢除西寧事務大臣不到半年。後來由於西寧大臣退任,地方官員在給票上弄虛作假,還需要西寧事務大臣。於是,他們被授予了75個副科長的頭銜,到西寧工作。

第二次是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

青海事務由陜甘總督管理,後重新建立。

此後,西寧辦事大臣在清朝壹直存在,甚至在辛亥革命(191)清朝滅亡後,民國初年,西寧辦事大臣壹直存在,直到民國二年(1913)改稱青海行省長官,民國四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