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政治部。
承辦機關和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省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等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和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四)質量管理處。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標準化處。
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對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地方標準的組織制定、審批、編號和發布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
管理全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六)計量處。
管理全省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全省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全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產品質量監督處。
擬訂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工作;擬訂重點監督的省內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工作。
(九)食品生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化妝品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十)認證與實驗室評審管理處。
承擔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並指導全省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評審和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十壹)科技處。
擬訂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本系統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劃並監督執行;開展有關科研、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的統計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
(十二)計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財務、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及相關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財務預決算;負責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省編辦 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壹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