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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哪些配套政策?

壹是進壹步完善農產品購銷政策。

遵循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對農產品流通的總體要求是: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適當減少指令性計劃管理,改進指導性計劃管理,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糧食,在保證完成國家定購任務的前提下,已經放開多年。取消“大米由糧食部門統壹收購,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的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實行專項儲備糧制度。當市場價格下跌時,政府將根據保護價配額收購儲備,以保護生產者的利益。當市場價格過高時,政府以合理的價格出售壹些儲備糧,以穩定市場,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國家專項儲備糧的調撥要適當集中,重點向商品率相對較高的主產區和國家定購糧銷售較多的農戶傾斜。隨著市場的發展,專項儲糧應逐步過渡到市場吞吐,以保持糧食市場和價格的穩定。糧食銷售將繼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放。

棉花將繼續由供銷合作社收購和管理。其中棉花品種育種區的棉花委托給了好的棉花廠收購。建議在產區投資,共同開發適合棉花的荒地。生產的棉花五年內不納入分配計劃。

煙草、蠶繭、麝香、甘草、杜仲、厚樸繼續由國家指定的部門管理。南方集體林區的木材(竹子、松脂)、天然橡膠、賣邊茶仍按國務院現行規定辦理。

食用油(油籽)、糖(糖)、生豬、綿羊毛、紅麻等產品的購銷實行計劃指導,通過制定指導價格來指導生產和流通,建立和完善購銷合同制度。為了保證國計民生的需要,國營商業和供銷社必須對油、糖、豬肉、綿羊毛、紅麻保持壹定數量的合同收購和國家儲備,以穩定市場。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完全放開生豬,其決定權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其他農產品,根據不同情況,逐步實行市場調節,放開價格,多渠道、少環節自由購銷,加強宏觀指導和管理。

凡放開的產品,未經國務院批準,壹律不得納入部門或地方的計劃管理。

第二,打破地區封鎖,取消不分青紅皂白的檢查站,保證貨物流通暢通。

為建立全國統壹的農產品市場,保障正常的農產品流通秩序,國務院重申:嚴禁地區封鎖,任何部門和地方不得幹預流通部門執行國家計劃和正當的經營活動;已經放開的農產品,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限制出口;各地交通線上設置的檢查站,必須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重新審核後頒發的許可證,無證檢查站壹律撤除;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亂罰款的違法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根據上述精神下發通知,並監督執行,違者將嚴肅處理。

三、繼續發揮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在農產品流通中的作用。

供銷社和國營商業是國家農產品流通計劃的主要執行者,是穩定和繁榮城鄉市場的主導力量。繼續深化改革,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自我發展能力。逐步實現政府監管職能與經營職能分離,除政策性經營虧損由國家補貼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合作商業組織。供銷合作社可以經營所有放開的產品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的商品;其他部門專營的農產品,應委托基層供銷社收購,不必另設收購網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和支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切實解決供銷合作社特別是基層合作社的困難。必須堅決制止壹些地方政府調整供銷社的資金和物資,擅自改變隸屬關系和限制業務範圍,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要適應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積極實行與農民和其他購銷組織的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更好地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服務。

四、鼓勵集體和個人進入流通領域,發展多渠道經營。

近年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通過各種方式組織起來進入流通領域,對搞活農產品流通、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方便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發揮了積極作用。各有關部門要給予熱情支持,引導其合法經營。凡是放開的農產品,都可以由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可以長途販運,也可以從事批發業務。糧油等關系國計民生產品的批發業務必須審批。集體和個人申請從事農產品流通的,應當予以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應允許他們在銀行或信用合作社開戶和結算,並應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對在本市從事農產品流通的農民,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所等方面提供便利。要通過引導、服務、管理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提高多渠道流通的規範化和組織化程度。

五、積極發展產銷壹體化管理組織。

目前,我國農村出現了壹批集貿、工、農、產、供、銷於壹體的經營組織,在連接千家萬戶建立專業化商品生產基地,提高農產品生產組織化程度,降低市場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國營商業、外貿企業、供銷社、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畜牧、水產)科技推廣部門、鄉鎮企業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牽頭或參與產銷壹體化經營活動,不受行政區劃限制。對國家不管理、國家定購的農產品,可以通過產銷壹體化經營組織起來,使產地與銷區直接掛鉤,以銷定產,簽訂合同,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關系,逐步形成合理的區域分工。各部門應鼓勵和支持所屬單位參加產銷壹體化經營組織,原資金和物資供應不變。

六、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批發市場為中心的農產品市場體系。

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建立是中國流通體制改革的壹個重要方面。繼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初級市場,同時有計劃地建立幾個主要農產品的批發市場,逐步形成以批發市場為中心的農產品市場體系。應采取措施積極引導農產品在市場上的批發交易,逐步減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場外交易,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逐步發展為遠期合約和期貨交易。農產品批發市場實行統壹的交易規則,市場管理者不得參與市場交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市場管理和合同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設立,在政府的統壹組織協調下,在有關部門的參與下,制定批發市場的發展規劃,並作為壹項公共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在統壹規劃下,鼓勵多方建設,多渠道融資,調動各方積極性辦好批發市場。對按統壹規劃建設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的固定資產投資,應給予稅收優惠。

七、加強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目前,我國農產品收購、儲藏、運輸等基礎設施,遠遠不能滿足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必須盡快解決。在今後的國家基本建設計劃中,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投資比例要大幅度提高,各級計委要作出相應的安排。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國家儲備和中轉庫建設以及公路建設,由國家和地方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大型農業開發項目和農業商品糧基地建設要相應增加對農產品流通設施建設的投入。為支持供銷社和經營農產品的國有商業企業盡快改變落後和不足的流通設施,對新建和改建流通設施給予優惠貸款利率和稅收。鼓勵集體和個人建設倉儲設施,經營倉儲業務。各部門的倉儲設施要逐步向社會開放,實行倉租制,實行企業化經營,自負盈虧。合理調整糧食調出地區與糧食調入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糧油銷區要嚴格按照計劃調撥,分擔產區儲存困難,逾期不按計劃數量調撥的,承擔貸款利息和倉儲費;產地待價而沽,不按時移交的,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鐵路、公路運輸企業,在農產品購銷旺季,應當對農產品主產區和大型批發市場所需運力給予重點照顧和大力支持。

八、大力發展和合理調整農產品加工業。

根據國家現行產業政策的要求,大力發展和合理調整農產品加工業,不僅有利於解決農產品的購銷問題,而且可以為國內外市場提供多種適銷對路的產品,為農產品商品生產的發展開辟更加廣闊的前景。

在統籌安排、統籌規劃的基礎上,調整農產品加工業布局。積極支持主產區發展農產品初級加工業,逐步改變財政困難,以及農民收入不高、生產後勁不足的局面。銀行應相應增加鄉鎮工業貸款規模。城市壹般不再發展新的農產品初級加工能力。對現有農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快技術改造步伐,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增加花色品種,實現精加工和深加工,促進農村農產品初加工產業發展,逐步形成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分工。要防止壹哄而起,避免重復建設。國家繼續對需要重點扶持的農產品加工業實行優惠政策。同時,嚴格控制棉花等原料供應不足、加工能力過剩的加工業。

九、切實安排好農產品收購資金。

近年來,壹些地方不斷出現“買白條農產品”的現象,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各地農產品收購所需資金應由政府主導,銀行、金融、商業企業分別籌措,並負責全部工作,按時到位。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專業銀行要保證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收購貸款資金的供應,並管好資金。已轉為國家儲備的農產品占用的臨時貸款,應及時轉為年度貸款。要盡快解決在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開戶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必須保證撥給糧食企業的資金按時足額到位。要認真清理糧食企業不合理的資金占用,限期追回挪用的收購資金,並追究領導責任。

十、各級政府要像重視生產壹樣重視流通,加強宏觀調控。

農產品流通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搞活農產品流通作為壹件大事來抓,像重視農業生產壹樣重視農產品流通。今後,各級政府要建立協調制度,由政府負責人定期召集有關部門會商,及時解決農產品流通中的問題。

堅持和完善重要農產品儲備監管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根據需要,研究確定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儲備,建立儲備基金。除國家儲備外,要積極引導企業和農戶采取各種措施進行必要的儲備,建立多層次的儲備體系。對於重要農產品,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風險基金制度,保護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

我們應該協調和平衡國內外貿易。對以出口為主的農產品,外貿企業要提前與產區和農戶簽訂合同,指導生產,不執行合同者要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責任。對主要面向國內市場的農產品,外貿企業要在穩定國內市場價格的同時,在市場上收購和出口。國內外貿易都不允許提價搶購,以維持市場和生產的穩定。

各地要在國家改革總體方案的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試點,不斷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