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土司制度”是古代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政策。形成於宋代,興盛於明代,崩潰於清代,距今已有1000多年的歷史。“土司制度”確實是客觀上維護中國多民族統壹國家的重要制度之壹。但我們必須承認這樣壹個歷史事實,歷代封建王朝並沒有把“土司制度”作為國策來實行,而是為了把中央難以派官直接統治的地區納入統治範圍,不得不利用地方統治者的世襲統治制度。土司制度不僅有其歷史存在的合理性,也存在與歷史發展不合拍的嚴重政治弊端和落後性。僅作為政治制度本身來評價土司遺址的歷史遺產價值是非常有限的。
事實上,這些土司城堡和官員建築的遺跡不僅是古代政府任命的當地民族首領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也是壹個少數民族社會生活和文化習俗的歷史遺存,是壹個民族繁榮昌盛的歷史變遷的見證。而且,我認為從這個角度來看待和評價這些土司遺址,更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
這是因為,在中國歷史上,以這些“土司”為代表的少數民族,從壹開始就沒有被視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壹個民族。歷史上,封建王朝把西南少數民族的祖先稱為“蠻夷”或“蠻夷”。比如湖南永順老司城遺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遺址,宋代以前,這些生活在武陵地區的土家族,與其他少數民族壹起,被稱為“武陵人”或“巫溪人”。宋代以後,土家族被分別稱為“土丁”、“土人”、“土民”或“土蠻”。隨著漢族移民的增多,到滿清雍正年間普遍實行“還鄉”後,才區分為“本”和“客”。直到民國政府,才把少數民族當做所謂“民族”的大小分支,所以很多少數民族都不被承認。
土司遺址所反映的土家族,是中國壹個歷史悠久的民族,居住在與湘、鄂、渝、黔相鄰的武陵山區。雖然土家族作為壹個民族身份早已形成,但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被正式承認為單壹民族。隨著黨的民族政策的實施,壹些過去不被承認或被迫隱瞞民族成分的少數民族要求中央政府承認他們的民族身份。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科學識別中國各民族,準確界定漢族和少數民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6 10,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通過民族識別認定土家族為單壹民族。並於1957年成立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83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成立,後又成立酉陽、秀山、石柱、長陽、五峰、印江、沿河自治縣。只有在這樣的民族政策下,這些少數民族的歷史傳統才能得到恢復和肯定,土司遺址作為其民族歷史的壹個側面,才具有傳承世界遺產的最大價值。(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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