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天,範先生點了八個菜,但結賬時,有四個菜的價格和菜單上的不壹樣,而且是加的!“菜單上寫的32元錢的菜,結賬時變成了58元!”
八道菜,壹半漲價,讓範先生忐忑不安。餐館總共多收了他46元。
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範先生認為餐廳這樣做太黑心了。如果他不小心,這樣的陰陽菜單是不可能找到的!於是他回到餐廳商量。
沒想到對方查看了範先生手裏的退房收據,卻玩起了推諉。壹開始經理說結賬的時候服務員把賬單打錯了,但是服務員不想承擔責任,說賬單是經理寫的。
看到酒店始終不願意認錯,範先生向媒體記者求助。記者采訪時,酒店老板娘怒不可遏。她辯稱自己的菜已經漲價了,價格是在電腦上修改的,但紙質菜單沒來,被換掉了。
顯然,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餐廳明顯用“陰陽菜單”欺騙顧客。在範老師之前,不知道沈默了多少嘉賓。
在記者的協調下,老板娘最終退還了範先生46元。但為了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範先生決定向監管部門投訴,希望酒店能進行整改。
面對範先生的維權,老板娘的情緒變得激動起來。她認為範先生是小題大做,更加驚訝:“不是多收了壹點錢嗎?”有什麽大不了的,不,妳扇了我兩巴掌。"
好在範先生還是很理智的。他沒有跟這樣的老板娘白費口舌,堅持拿起電話舉報。
那麽,如何懲罰這類商家呢?「陰陽菜單」違法嗎?
第壹,酒店壹定要明碼標價。
顯然,酒店聲稱其電腦中的價格與菜單上的價格不壹致,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於這種玩弄“陰陽菜單”的行為,可以定性為不明碼標價。
根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壹條,經營者不明碼標價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當然,作為服務單位,價格壹定要透明,不能欺騙客戶。點菜的時候,價格不壹樣。這種忽悠人的伎倆,註定酒店不會長久。
第二,範先生可以要求三倍賠償。
酒店作為經營者,通過刁鉆的價格多收了範先生和46元,這是典型的酒店,肯定是在敲詐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據此,如果範先生是認真的,把酒店告上法庭,他會勝訴。屆時酒店需要賠償範先生三倍費用450元,1350元。
通過這件事,我提醒大家,在外就餐,壹定要註意核對賬單。即使有朋友在場,也沒什麽好尷尬的。如果是真朋友,怎麽會覺得自己小氣呢?
當然,不管妳被宰了多少錢,都不要承認自己倒黴。妳應該舉報,維權。如果失敗壹次,可能會有更多的人上當受騙。
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