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壹妻多妾”制中妻妾的地位有何不同?
多妻之原,起於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實,兩性的數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無禁例,或雖有禁例而不嚴密則已,若既限定對於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許發生性的關系,而又有若幹人欲多占異性為己有,則有多占的人,即有無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婦之制的社會,必皆以壹夫壹妻為原則。但亦總有若幹例外。古代貴族,妻以外發生性的關系的人有兩種:壹種是妻家帶來的,謂之媵。壹種是自己家裏所固有的,謂之妾。後世媵之實消滅,故其名稱亦消滅,但以妾為配偶以外發生性的關系之人之總稱。媵之義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並不限於女子,如伊尹為有莘氏媵臣是。與婿家跟著新郎去迎接新娘的禦相同。媵禦的原始,實猶今日結婚時之男女儐相,本無可發生性的關系的理由。後來有特權的男子,不止娶於壹家,正妻以外的旁妻,無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義。古代的婚姻,最致謹於輩行,而此規則,亦為有特權者所破壞。娶壹妻者,不但兼及其娣,而且兼及其侄,於是有諸侯壹娶九女之制。取壹國則二國往媵,各以侄娣從。壹娶九女之制,據《白虎通義?嫁娶篇》說,天子與諸侯同。亦有以為天子娶十二女的,如《春秋繁露?爵國篇》是。此恐系以天子與諸侯同禮為不安而改之。其實在古代,天子諸侯,在實際上,未必有多大的區別。《禮記?昏義》末節說:天子有壹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壹禦妻。案《昏義》為《儀禮?士昏禮》之傳,傳文皆以釋經,獨《昏義》此節,與經無涉;文亦不類傳體;其說在他處又無所見;而適與王莽立後,備和、嬪、美、禦,和人三,嬪人九,美人二十七,禦人八十壹之制相合;見《漢書?莽傳》。其為後人竄入,自無可疑。《冠義》說:“無大夫冠禮而有其昏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五十而後娶,其為再娶可知。諸侯以壹娶九女之故,不得再娶,《公羊》莊公十九年。大夫若亦有媵,安得再娶?管氏有三歸,孔子譏其不儉,《論語?八佾》:包鹹雲:三歸,娶三姓女。即系譏其僭人君之禮。所以除人君以外,是決無媵的。至於妾,則為家中的女子,得與家主相接之義。家族主義發達的時代,門以內的事情,國法本不甚幹涉。家主在家庭中的地位,亦無人可以制裁他。家中茍有女奴,家主要破壞她的貞操,自無從加以制裁。所以有妾與否,是個事實問題,在法律上,或者並無制限。然古代依身分而立別的習慣,是非常之多的,或有制限,亦未可知。後世等級漸平。依身分而立區別的習慣大半消除,娶妾遂成為男子普遍的權利了。雖然如此,法律上仍有依身分之貴賤,而定妾之有無多寡的。如《唐書?百官誌》:親王有孺人二,媵十;二品媵八;國公及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明律》: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者,方聽娶妾,違者笞四十。但此等法律,多成具文,而在事實上,則多妻之權利,為富者所享受。適庶之別,古代頗嚴。因為古代等級,本來嚴峻,妻和妾壹出於貴族,壹出於賤族,其在社會上的身分,本相懸殊之故。後世等級既平,妻妾之身分,本來的相差,不如前代之甚,所以事實上貴賤之相差亦較微。僅在法律上、風俗上,因要維持家庭間的秩序,不得不略存區別而已。 《顏氏家訓》說:“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河北鄙於側室,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這是江左猶沿古代有媵不再娶的舊風,河北就蕩然了。但以妾媵終家事,必本有妾媵而後能然。如其無之,自不能不再娶。再娶自不能視之為妾。《唐書?儒學傳》說:“鄭余慶廟有二妣,疑於祔祭,請於有司。博士韋公肅議曰:古諸侯壹娶九女,故廟無二適。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適也,兩祔無嫌。”自秦以來有再娶,即因封建破壞,無復壹娶九女及三歸等制度之故。韋公肅之議,為前娶後繼,皆為適室禮文上的明據。但從禮意上說,同時不能有二嫡的,所以世俗所謂兼祧雙娶,為法律所不許。大理院解釋,以後娶者為妾。..可見中國通史—呂思勉.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