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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的媒體報道

2012年8月28日,廣東某消費者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種徐福記食品,其中壹種為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28日,18;另壹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凈含量35g,生產日期2065 438+2002年7月22日;還有壹款花生酥糖,生產日期是2012 1.02 1.02。

該消費者表示,購買該食品後才發現徐福記的上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在徐福記的上述食品產品標簽中,標註了食品添加劑TBHQ和BHT。根據國家標準GB2760,叔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TBHQ和BHT是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可以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的氧化分解和變質,提高食品的穩定性。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公告第2號》。衛生部鄭偉申復[2012]2139,上述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

隨後,該消費者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家樂福和徐福記,稱“家樂福銷售不合格產品,構成欺詐”,並指控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對於“非法添加”的指控,徐福記辯稱,公司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標準,其所有產品在銷售前都經過檢驗。

“TBHQ和BHT相關產品的使用和標識完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徐福記解釋說,其產品含有TBHQ和BHT是合法的。其中芒果酥和芝麻酥中的沙琪瑪中的TBHQ和BHT是由生食用油帶入的,而花生酥糖中的TBHQ是由花生原料帶入的,並非人為添加。同時,公司提供了東莞質監局出具的三份證明,意圖證明涉案產品中的TBHQ和BHT並非人為添加,而是由食品原料帶入。

但上述消費者認為“徐福記聲稱涉案產品中的TBHQ和BHT是作為原料帶入的說法”不充分。“根據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簽標示通則》,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在食品添加劑中標示,間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添加劑中標示。徐福記的上述食品包裝上標註了TBHQ和BHT,表示直接使用。該消費者還表示,即使徐福記公司辯解的TBHQ和BHT不是人為添加,但標簽內容與食品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12 12年中,法院最終認定家樂福銷售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構成欺詐。對於徐福記涉案產品,法院認為,東莞市質監局沒有證明徐福記涉案產品沒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即使這兩種食品添加劑是作為原料帶入的,也不是人為添加的,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與標簽、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不得上市銷售。"

法院查明,TBHQ和BHT被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允許使用範圍不包括中式糕點和酥糖。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的政府信息公開通知也回復稱,TBHQ是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的對應名稱,糖果、糕點不在該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內。

法院認為,徐福記對原料中帶入的食品添加劑的標註不符合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徐福記對涉及TBHQ、BHT的產品標註與事實不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進行相應賠償。

法院的最終判決

2013年4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芝華訴深圳市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樂福)、東莞市許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許繼公司)壹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如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本案涉及的芝麻酥沙琪瑪、芒果酥、花生酥糖果三類食品中的原料帶入了TBHQ、BHT兩種食品添加劑,這些原料的方式、用量以及食品標簽上標註的方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姬旭公司和家樂福生產銷售的本案涉及的三類食品符合相關規定,故被上訴人張芝華購買。壹審法院未查明上述事實,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本院改判。”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如下:“1。撤銷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2)深富法門壹初字第3924號民事判決;2.駁回被上訴人張芝華的訴訟請求徐福記表示,芒果酥和沙琪瑪中的抗氧化成分是食用油原料帶入的,不是徐福記添加的。但法院認為,徐福記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說明添加劑是原料帶入的。而且徐福記在產品包裝上標註了抗氧化成分,可以認為是企業額外添加的。因為國家標準中有規定,不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需要在食品添加劑這壹項中標註。

徐福記在最新聲明中表示,公司生產完全合法,質量絕對安全;目前壹審判決尚未生效,不能認定徐福記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徐福記也發布了東莞質監局發布的聲明,徐福記的沙琪瑪和蛋糕因為使用的食用油,帶了抗氧化劑TBHQ。但TBHQ抗氧化劑是允許在花生、芝麻等酥脆糖果餡料的成熟過程中添加的。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認為,既然徐福記承認使用的食用油帶了抗氧化劑,最終責任不在自己身上,而在上遊的油脂公司。

針對之前有消費者質疑徐福記產品的食品添加劑壹欄標有TBHQ和BHT,說明徐福記直接使用了這兩種食品添加劑,徐福記表示,徐福記在標簽上標註沒有必要標註的添加劑是不規範的。目前,徐福記已在新品包裝上將上述兩種添加劑改在產品原料的背面。

徐福記表示,公司正在與超市溝通,不會召回或下架相關產品。

徐福記於2012 12 13召開新聞發布會,稱不存在非法添加抗氧化劑,將依法上訴。會後,徐福記向媒體記者出示了三份檢測報告,均被認定合格。廣州很多超市都有賣,也有超市主動下架了。徐福記堅稱產品質量安全,不會召回。

新年將至,就在即將進入糖果消費旺季之際,國內知名糖果生產巨頭徐福記被指違規添加抗氧化劑。新報記者昨日獲悉,深圳福田區法院近日審結了壹起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酥沙琪瑪含有國家規定不得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的抗氧化劑的案件。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必須賠償。

記者昨日走訪廣州多家超市發現,徐福記芒果酥和芝麻酥沙琪瑪的外包裝已經明確標註,含有國家禁止添加到糕點或糖果中的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BHT)。

對此,徐福記昨日給本報發來聲明,稱公司涉事產品均為合法生產,不存在非法添加抗氧化劑的情況。這些抗氧化劑是由原料中的花生醬和棕櫚油帶入的,堅稱該公司產品是安全的,不會下架和召回。不過,記者獲悉,在廣州、深圳有多家分店的大型連鎖超市已經將涉案的三款徐福記產品下架。

法院認為

徐福記違反食品安全法必須賠償。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判決文書中獲悉,2012年8月28日,廣東壹消費者在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購買了三種徐福記食品,其中壹種為芒果酥,生產日期為2012年7月18;另壹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瑪,凈含量35g,生產日期2065 438+2002年7月22日;還有壹款花生酥糖,生產日期是2012 1.02 1.02。

該消費者表示,購買該食品後才發現徐福記的上述食品存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的問題。在上述徐福記的食品產品標簽中,標明含有食品添加劑TBHQ和BHT。根據國家標準GB2760,叔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TBHQ和BHT是食品添加劑中的抗氧化劑,可以防止或延緩油脂或食品成分的氧化分解和變質,提高食品的穩定性。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公告第2號》。衛生部鄭偉申復[2012]2139,上述兩種食品添加劑不能添加到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隨後,消費者起訴徐福記,指控其生產不合格食品。165438+10月5日,深圳福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記者昨日從深圳福田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法院最終認定,徐福記原料攜帶的食品添加劑在標簽上的標註與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不符,徐福記對涉案產品的標註與事實不符,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進行相應賠償。

徐福記的發言人告訴記者,公司不認為產品有問題,因此這些涉及的產品在廣州各大超市仍有正常銷售。新快報記者昨日走訪華潤萬家、好又多、百佳等廣州多家大型超市,發現好又多有散裝和包裝徐福記芒果酥、散裝徐福記花生酥糖出售。芝麻香酥沙琪瑪雖然在好又多缺貨,但在廣州其他大型超市多有銷售。

記者還發現,在廣州、深圳等地擁有多家分店的全國連鎖超市中,已不再銷售徐福記芒果酥、徐福記芝麻酥沙琪瑪、徐福記花生酥糖。這類商品貨架旁的促銷員告訴記者,這三款產品已於近日在超市各分店下架,沒有說明下架原因,也沒有通知何時上架。

記者查看了超市裏正在熱賣的徐福記芒果酥和散裝徐福記花生酥糖,發現正如消費者早前起訴時指出的那樣,產品包裝背面的配料表上均註明含有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或二丁基羥基甲苯(BHT),或者兩種抗氧化劑都有。從外包裝來看,確實很難分辨是企業主動添加TBHQ和BHT還是食品原料帶入的。

知情人

因為使用了廉價的原料,所以含有抗氧化劑。

“即使徐福記涉案的三款產品的TBHQ和BHT是原料帶入的,而不是公司主動添加的,也不代表徐福記完全沒有責任。這種事件的性質難道和之前牛奶發現三聚氰胺,最近白酒發現塑化劑不是壹樣的嗎?即使企業沒有非法添加,也不代表生產的產品沒有問題。企業的責任是保證產品最終到達終端,到達消費者手中,而不僅僅是生產的某個環節沒有問題。”壹位知名烘焙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該人士還向記者透露,徐福記辯稱,由於原料的使用,通常在含有花生的糖果和糕點中會發現TB-HQ和BHT,行業內是這樣的,但事實並非如此。徐福記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對記者表示,由於花生糖使用的花生原料是花生醬,所以在制作過程中(這裏是將花生磨成醬)必須在花生中加入TB-HQ,否則容易氧化,沒有辦法保存;另外,棕櫚油多用於糖果和蛋糕,會添加TBHQ防止棕櫚油氧化,這對於原料供應商來說是不可避免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對於這種說法,業內人士反駁說,制作糖果和蛋糕時,完全可以使用不含TBHQ和BHT的原料,而不是像徐福記所說的含有TBHQ和BHT的花生醬和棕櫚油。“花生之類的堅果原料確實容易被氧化成口水的味道,但是可以增加食物中的糖分或者用花生代替抗氧化劑;至於糖果或蛋糕中使用的棕櫚油,完全可以用其他所有食用油替代。但棕櫚油是所有食用油中價格最低的,有時價格甚至不到大豆油的壹半。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可能更傾向於使用棕櫚油。”據業內人士介紹,棕櫚油是所有食用油中質量最差的,因為其飽和脂肪酸含量最高,高於豬油(43%)。

公司回應

不會被召回,會依法上訴。

但徐福記顯然不服法院這樣的判決。昨日,徐福記公司給本報發來聲明,稱公司從未違規添加抗氧化劑。在聲明中,徐福記表示,本次法院判決只是壹審判決。由於壹審判決尚未生效,不能認定徐福記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

徐福記也發來說明函,聲稱酥糖、沙琪瑪、包裝酥脆產品中的食品添加劑(TBHQ、BHT)均為原料帶入,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3.4引入原則”。徐福記還在聲明中強調,在判決中,法院和消費者均認可涉案食品抗氧化劑可以從原料帶入食品。

徐福記公司發言人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再次強調,公司產品合格合法,絕不會下架召回。“壹審不是終審。我們是食品生產企業,受食品質監局監管,不是法院。我們不會因為壹審結果而下架產品,公司會依法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