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ù
〈動〉
(形聲。從口,俞聲。本義:告知,把情況通知某人。同“諭”)
同本義 [inform]
喻,告也。——《廣雅》
教之以利,而喻諸德者也。——《禮記·文王世子》
[灌嬰]乃留兵屯滎陽,使使喻齊王及諸侯與連和,以待呂氏之變而誅之。——《史記》
曉喻;開導 [report]
前後告喻,曾無悛改。——《三國誌》
又如:喻勉(開導勉勵);喻教(開導教育)
知曉;明白 [know]
君子喻於義。——《論語·裏仁》。皇疏:“喻,曉也。”
單足以喻則單。——《荀子·正名》。註:“喻,曉也。”
以喻客意。——《後漢書·杜篤傳》
征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孟子·告子下》
又如:家喻戶曉;喻旨(知曉旨意);喻願(對某事明白並樂於為之);喻以利害;勸喻;不可以理喻
比喻 [raw an analogy]
罕譬而喻。——《禮記·學記》
在於早諭教。——《漢書·賈誼傳》
不足以喻其美。——《警世通言》
又如:喻名(比稱;形容);喻為“生物樹”
遠古黃帝時候,黃帝有個醫官叫俞 ,他就是喻姓的祖先。俞醫官的後人早先還姓俞,也多數善於醫藥這壹行,比如到了五代的時候,就有個人叫俞藥。而到南宋時,俞姓裏有個俞樗,聰明好學,舉為進士,又多才多藝,並且也通世故,看人外貌就能辨別他的好壞。皇帝喜歡他的無所不知,樣樣知喻,就將喻姓恩賜給他,這樣與他本來的姓區別不大,又很有趣。
聚集地: 地望分布 湖北江夏郡,江西南昌郡。
暫無
歷史名人: 家族名人
喻猛:字驕孫,東漢人,和帝 (89-104) 時任蒼梧太守,以清白為治,郡人頌之。
喻皓:宋代建築學家,中國的古建築不象西方用石頭建造,而是木建築,在世界上稱為壹絕。喻皓寫的《木經》是木建築史的重要文獻。喻皓在當時的京都開封 壹座高塔,剛造好時是歪的,許多人嘰笑他,可是十多年過去卻慢慢直了,原來喻皓考慮到了當地風大。
喻培倫:近代民主革命者,曾參加廣州起義,為“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之壹,後被追贈為“大將軍”。
喻氏 036
歷史來源 「喻」源出 ;
壹 ; 西漢時,蒼梧太守諭猛,始改姓為「喻」。東晉時有諭歸,本為喻猛之後裔,改姓為「喻」。此後史書無諭姓,晉改為「喻」。
二 ; 賜姓,據《宋史.儒林傳》所載,南宋時有愈?,為梁愈藥之後,皇帝賜姓為「喻」。佛學知識 喻(梵dr!s!t!a^nta,藏dpe)因明學用語。指因明論式中,為使所立宗義清晰明白而使用的譬喻例證。《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大正44·109a)︰‘喻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中略),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獨明喻名。’在因明論式中,先舉‘宗’以述立者所見,其次揭‘因’以示其理由,進而為證明其因堪能確立宗義,乃示以既知之譬喻以明其宗義。此中,既知之譬喻即謂為‘喻’。喻有同喻、異喻。同喻謂其喻義與所立宗義、因義同類均等,反之則謂異喻。又,同喻應具足的條件中,與所立宗義同類的,稱為‘宗同品’;與因義同類的,稱為‘因同品’;異喻應具足的條件中,與所立宗義異類的,稱為‘宗異品’,與因義異類的,稱為‘因異品’。助因立宗的主體,稱為‘喻體’,喻體的依處(例如瓶或虛空等,譬況物件)名為‘喻依’。組成同喻體的方法是‘合作法’,組成異喻體的方法是‘離作法’。合作法是先說其因同後說其宗同,離作法是先說其宗異後說其因異。不正的喻,稱為‘似喻’。此中,不正的同喻,稱為‘似同喻’;不正的異喻,稱為‘似異喻’。似同喻有︰能立法不成、所立法不成、俱不成、無合、倒合等五種似喻;似異喻有︰所立法不遣、能立法不遣、俱不遣、不離、倒離等五種似喻。◎附壹︰沈劍英《因明學研究》第四章(摘錄)(壹)喻的意義和組成喻也是推理論證的依據。據《因明入正理論疏》說,‘喻’梵語又稱‘達利瑟致案多’,本義是‘見邊’,就是以喻這個所見之邊,去推斷宗這個未見之邊。故無著《阿毗達磨集論》卷七雲(大正31·693c)︰‘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會正說。’如以瓶喻聲,瓶就是所見邊,聲就是未所見邊。從瓶有所作性因而是無常的,比知聲有所作性因而必定也是無常的,這就是以所見邊比知未所見邊。這種比知的方法,在漢語中叫做譬喻。因此‘見邊’壹詞按漢語習慣意譯為‘喻’。《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雲(大正44·109a)︰‘喻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所宗,故名為喻。’譬況就是比喻;曉,則是使人了解的意思。喻就是通過譬況來使人了解所立之宗的。不過因明學上的喻與修辭學上的比喻並非壹回事。如我們形容壹個人力氣很大,就說某人力大如牛,這並不是說某人的力氣真的像牛那樣大,可見修辭學上的比喻只是從形象生動出發而並不講究嚴密。因明學上的比喻則不要求形象生動而要求嚴密,如以瓶喻聲就是。從表面上看,瓶子與聲音並無可以比喻的地方,但在這兩個事物的內部,卻存在所作和無常這樣壹些***同的屬性,因明的喻正是取兩事物屬性上的某些***同點來作比的。但是把喻解釋為‘見邊’也罷,‘譬況’也罷,都只是古因明中喻的涵義,用以說明喻這個名稱的由來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新因明中喻的本質是不夠的。在古因明,喻只是宗、因、喻、合、結五支中的壹支,它只起例證的作用;而在新因明,喻卻是宗、因、喻三支中的壹支,它已不僅僅是例證的援引,而還有因果關系的表述。因此,新因明中的喻,實是喻、合二支的綜合體,是因果關系的帶例說明。這樣,它就與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性質上大體相當了。由於新古因明中喻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因而在喻的組成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古因明把例證當作喻體,如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這瓶就是喻體。新因明則把瓶僅僅看作是喻依(喻體之所依的意思),而把瓶所具有的所作因而無常之義抽出來作為喻體(即具有普遍意義的命題)。茲將新古因明的喻對照如下︰┌─────────┬──────────────┐│古因明│新因明│├─────────┼──────────────┤│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因)││譬如瓶等。(喻體)│若是所作,見彼無常,(喻體)│││譬如瓶等。(喻依)│└─────────┴──────────────┘把喻分為喻體和喻依兩部分,這是陳那的壹大貢獻,標誌著由他開創的新因明是以宗因二法的‘不相離性’(大詞包攝中詞,如‘無常’包攝‘所作’)為推理基礎的。勝論派的重要理論家贊足受到陳那邏輯理論的影響,也主張以‘不相離性’為推理的基礎(然而他仍堅持五支論式)。這‘不相離性’與‘遍充’(即(回轉’)是同義詞,意指‘包含’,即全體包含部分,類似於傳統邏輯所謂的‘遍有遍無公理’(曲全公理)。(二)喻的地位與功能喻大體相當於大前提,但是喻的地位卻不及大前提重要。在演繹推理中,大、小前提的地位是不分上下的,但在因明中,喻卻只是助能立,是助因,是因的輔助成分。故《莊嚴疏》卷壹雲︰‘以因顯宗未極,立喻令義而邊。’‘顯’是顯示,‘極’就是邊際。這就是說,喻是在因未能充分證明宗得以成立時用來協助因達到成立宗的目的的。因而按因明的慣例,如果立論者說了宗與因,對方即已解悟,這喻就可省略不說。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雲(大正44·113a)︰‘若敵、證等聞此宗因,如其聲上兩義同許,即解因上二喻之義,同異二喻俱不須說。’當然,演繹推理也常有省略的情況,但它的省略比較自由,或省略大前提,或省略小前提,或省略結論不定,可視需要進行。因明三支的省略卻只限於同異二喻,由此也可見這喻在三支中的地位是並不十分重要的,不及演繹推理中的大前提。不過,從喻的功能上來看,又略勝於大前提。三段論的大前提在於指明著遍的原則,至於這普遍的原則是如何獲得的,則並未加以說明。這樣,大前提如果虛假,就不易發覺。因明三支作法中的喻就不同了,它不僅提出推論的普遍原則(喻體),還對這普遍原則的來源進行說明(喻依),從正(同喻)、反(異喻)兩方面審察普遍原則的可靠性,因而能及時發現錯誤,予以糾正。這壹點可以拿三段論和三支作法的例子加以分析說明,例如︰凡金屬均系固體,銅是金屬,故銅是固體。這個三段論從結構上來看完全符合推理規則,但是它的大前提卻是虛假的,而且很容易為人所忽略,因為在人們的頭腦裏,金屬的壹般特點是堅硬的固體。而在三支作法中,理由與推斷之間如果缺乏必然的聯系,往往可以通過喻支的正反歸納得到檢驗。例如︰銅是固體,(宗)以金屬故,(因)凡金屬均系固體,譬如鐵,(喻)凡非固體均非金屬,譬如水,……水銀(?)。(異喻)在這個例子中,‘金屬故’因周遍有法‘銅’,符合第壹相遍是宗法的規定;同喻‘如鐵’也符合第二相同品定有的規定;但到了異喻,歸納中卻發現了問題,因為水固然不是固體而且也不是金屬,但水銀雖非固體卻是金屬,有了這例外,就違反‘異品遍無’的原則,足以把‘凡金屬均系固體’的普遍原則給推翻了。在提出普遍原則時立即用歸納的方法加以審察,表明因於註重於知識的真理性,而不只是推導形式的正確性。在三支作法中,演繹與歸納的結合主要體現在喻支上,因此喻支較之三段論的大前提要復雜得很多。大前提壹般由壹個命題充任,而喻支按其法式須由兩個命題(同喻體、異喻體)和兩個概念(同喻依、異喻依)組成。這是喻在組成形式上不同於大前提的地方。倒是在‘墨辯’中,常見有與喻支相類似的、以歸納來推證普遍命題的作法。例如︰負而不撓;(類於宗)說在勝;(類於因)衡木,加重焉而不撓,極勝其重也;(類於同喻)右校交繩,無加焉而撓,極不勝重也。(類於異喻)當然,像這樣的論式是《經》與《經說》的結合體,其中‘負而不撓,說在勝’屬於《經下》,‘衡木,加重焉而不撓,極勝其重也;右校交繩,無加焉而撓,極不勝重也。’,屬於《經說下》。在‘墨辯’中,把《經》與《經說》結合起來看,有不少這樣的論式,壹般是《經》說了相當於宗、因的部分,《經說》則補充相當於喻的部分。與喻相當的這壹部分,‘墨辯’稱之為‘類’;其中相當於喻體的部分,‘墨辯’稱為‘推’;相當於喻依的部分,‘墨辯’稱作‘譬’。可見,在論式的組成上,‘墨辯’與因明有不少類似之處。喻的作用在於考察事物間是否具有真正的因果關系。關於因果聯系的探求雖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亞裏士多德曾說過‘歸納是在清楚認識到的特殊中表示出其蘊藏著的壹般’(《辯論常識篇》),因而他主張用歸納法來探求事物的因果聯系,但對探求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的系統研究,卻始於培根(1561~1626)。而因明卻很早就把探求因果聯系的歸納方法融入推理式了︰古因明五支作法中的喻、合、結三支就是歸納法的具體運用;新因明雖然取消了合、結兩支,但並未放棄歸納法的運用,而是把合支歸攝於喻支之中,使演繹和歸納結合得自然而緊密,因而因明在歸納法的運用上是有悠久歷史的。(中略)在形式邏輯判明因果關系的五種歸納方法中,以差異法為最重要,它常用來驗證契合法所得的結論,使之獲得最大的可靠性;穆勒自己也最推崇差異法,認為它是最‘完全的’。從我國的‘墨辯’來看,似乎也是以差異法為主的,如在《經》與《經說》中,就獨以‘它者異’(異喻)為多,而‘它者同’(同喻)則反為少見。但是因明卻以同喻為主,以異喻為助,因為因明學認為同喻實際上已包攝異喻(同喻以表詮為主,凡表詮總是亦遮亦表的),異喻只是從反面防止因的濫用罷了。因此在因明立量中,省略同喻的很少,而異喻則常常被省略。綜上所述,所謂喻,就是因果關系的帶例說明,同異二喻就是推論的依據,與演繹推理的大前提大體相當;其地位雖不及大前提,但其功能卻兼及歸納,因此在組成形式上較大前提為復雜。◎附二︰陳望道《因明學》第三篇(摘錄)喻的謬誤***有十種,名為似喻十過。喻的十過,可以折半分為兩群;前五過是關於同喻的,後五過是關於異喻的。但這喻的十過全體都頗和前述因的十四過性質不同。前述因過都屬三相門︰闕第壹相者成四不成,任闕第二、第三壹相者成六不定,並闕第二、第三兩相者成四相違,於窺基關於過失的所謂‘義少闕’、‘少相闕’的分類之中,因的過失都是屬於少相闕這壹邊。然而喻的十過,卻全在檢點三支門,在窺基上述過失的分類中屬於義少闕。無非為了既由三相門,檢點了因底完否,見沒有少相的過失了,再就三支門,檢點言語上有無過失而設。原本在少相闕中,闕後二相者,在喻也必不免有過失。所以凡是有少相闕的,可以說是必定也有義少闕的。從這壹點說,既經檢點了少相闕,似乎更無檢點義少闕的必要。但有義少闕的,卻不壹定都有少相闕。因為也許義理本全,而言語上卻有缺點的。如無合、倒合便是。又或喻所當引用的不引用,而喻所不當引用的倒引用了,以致在三相門上雖然滿足,而在三支門上則不免有過失。所以在三相門檢點了壹道因的過,還得在三支門上再檢點了壹道喻的過。這是喻過和因過的性質不同處。
喻姓是中華古老姓氏之壹,早在唐、宋時期撰寫的百家姓氏壹書中,喻姓就收入其中。據史書記載,喻姓起源於黃河流域,主要生活在我國中原壹帶,為我始祖。
我啟祖沿革是:清朝鼎盛時期的康熙年間,同宗啟祖三公,按清政府的旨意,從始祖地湖廣省麻城縣孝感鄉大石堡遷移而來。初遷到邛州臨濟、冉場和蒲江大塘。然後,四啟祖也從始祖地來到蒲江大塘,形成三個集中點。
據二至七代殘存祖碑碑文中記載:有不少後生,為了生計,又從三個集中居住地遷居川西、川康各州市縣,由於年代久遠,加之社會變化、信息封閉、交通不便等多方原因,都各自立排行至今。
今朝三個集中居住點現存的十壹、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代後生悉知啟祖四公原為同組兄弟時,壹致要求:認祖歸宗,成立建碑委員會,組建紀念碑。
由於社會變遷和壹度變革,三個集中點的家祠被毀,墓基垮塌,不少碑石改作他用,族譜失傳,老者嘆息,少者欲祖源。建委壹行人跑遍邛崍臨濟喻杠村、冉義、羊安,名山縣百丈、茅河,蒲江縣大塘、大興、甘溪等地,通過老者講述,以及目睹者傳說,抄錄了殘存的幾十處碑文,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組建了認祖歸宗、聯祖聯宗紀念碑,但由於水平有限,加之資料缺乏,缺陷在所難免,望後人復興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