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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告訴我吐司的確切解釋嗎?

在討論苗土司與苗族的關系之前,有必要澄清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即“苗土司”和“苗土司”。簡而言之,所有苗族聚居區的土司都是“苗疆土司”,而在這些土司中,由苗族人充任的土司稱為“苗土司”。苗疆土司的外延與苗疆地域重合。本文所說的苗疆是苗族的東部方言區,也是史書中紅色苗人居住的地方。這個景區的地域怎麽樣?請看同史書記載:“紅廟原出同仁府,族群甚多。東至郴州邊境,西至四川坪頭、坪岔、酉陽土司,北至保靖,南至麻陽,東南至五寨司,經度三百裏,緯度壹百二十裏,周壹千二百裏,皆是其家。”

根據目前的地圖,這個苗族聚居區的經度為360裏,緯度為240裏,周邊面積為1.200裏,面積為21.600平方公裏,包括銅仁、松桃、秀山、酉陽、沅陵、蘆溪、吉首、古丈、花垣、保靖、鳳凰、麻陽。除此之外,還有永順、龍山、桑植、大庸和鄂西邊緣縣的紅廟村。

這個在歷史上被冰封的景區,壹直保持著相對的穩定。明朝開國後,努力扶助苗人,但直到37年後酉陽苗才開始附苗。《明史》記載:“永樂三年(1405),指揮丁能、杜甫傅於亞堅等十壹個村,生下壹百三十六苗,各遣兒子赴朝,命酉陽宣傅司。”光緒八年(1882),官方碑文《安化縣遷址碑文》仍說“黔東斯通屬範靜山,高數千米,綿延數百裏,有苗族居住。”

在這片土地上,治理苗族的中小酋長多由苗族人擔任,而承擔治理責任的大酋長多由漢族人擔任。民國二十年(1931)編纂的《沅陵縣誌》仍然沿著《史記》的記載陳述了這壹史實。這部編年史中有壹句話:“滿族(指苗族)有自己的土司,他們的土司都很強大,無法統壹。漢人的聰明人往往會利用這壹點,與酋長結合,使他們服從他們的命令。西州之名,蓋漢人,為蠻夷所尊。”然而,在20世紀50年代,這壹歷史事實有了新的解釋。潘光旦教授在其十余萬字的專題報告中說:“土司不是普通的地方官,而是土家人擔任的地方官。”在改變了土司的內涵後,潘說:“自元代以來,湘西的土司是壹般的,十之八九是土家人把持的。”他雖然還有點閃爍其詞,但最後還是勇敢的過渡到了預定的結論,那就是“元明清實行所謂‘土司’制度,直到清朝雍正年間,幾乎所有的土司都由土家人接管,他們經常‘牽制’當地的苗族,隨時鎮壓。”

歷史真的是這樣嗎?

歷史上,漢族土司並沒有“約束”和鎮壓苗族。發起修建長城以保衛苗族的蔡在他的官方文件中也強調了這壹事實。

蔡字敬甫,福建同安人,萬歷進士。多次升任兵部右侍郎、貴州巡撫,後又任貴州、雲南、湖北軍務總督。萬歷四十三年(1615),蔡參政,以關為守備,駐守揭遠州(今芷江縣)。他在《再論邊防》的“責任與承諾”壹段寫道:“永順(土司)約束鎮苗,保靖(土司)約束桿苗,每年都有對部裏的承諾。苗少以前有個頭領護苗守示巴,月食很重要...時至今日,承諾形同虛設,認可只是壹篇虛無的文章。就中國草苗來說,冬春兩季都有入侵,十(三)苗,十(七)苗。”不僅永順、保靖這兩個“國尊民榮”的宣傳慰安所別無選擇,連專門駐防的營哨也形同虛設。明代官員麻鞋在類似的官方文件中寫道:“(放哨)不是壹種自我提升的措施,而是壹種拍馬屁苗的技巧。”"...真的是畏秧如虎,把自己當老鼠。”

這種情況在清朝仍然沒有改變。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湖廣總督郭(左王有秀)在反映苗疆形勢和防務的奏折中寫道:“歷任總督提鎮大臣,止議永順、保靖土司分家,土司相隔甚遠,兵無所管,只能偶爾征調,而永不受管。”10年後,湖南巡撫趙慎喬在《題之苗人,屬鎮溪枯州,州知愛護之》《蜀》說,“鎮苗可分為鎮苗和莖苗。鎮苗由鎮溪的部門負責,莖苗是紅苗。他們由扁擔部門照顧。明前鎮苗讓永順公司擔,桿苗讓保靖公司擔。苗叛逆無常,二土司有擔待之名,無實益。”這就是打蜀之道,取消了永保兩土司承擔“抑”苗人責任的虛名,改土為流。

為什麽韓土司不能約束苗族?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壹,苗族的社會結構不同於其他民族。苗族是壹個崇尚自由,強調自我意識的民族。它的地位完全取決於它的實力,沒有任何精神因素。因此,其社會管理框架屬於多系統不穩定結構。因為它不是壹個穩定的寶塔形模型,外國統治者無法勾勒出它的輪廓。關於這壹點,史書上有很多記載。明代前貴州巡撫郭在《錢驥註義》中寫道:“全有囤無城墻,有首領無王侯。”清代鳳凰景秀書院院長孫君權在《苗蠻辨》中寫道:“長得漂亮和不守規矩是有區別的。”關於苗族社會的特點,《永歲堂錄》有詳細的記述:“有部落無酋長,其風俗不重視人命。村裏有幾十個父子,那些和梁建鬥鬥得過或者能和當官的說上話的,村裏都怕他們,* * *被提拔為村長;如果村裏壹人壹戶,就是單獨的當事人。或者壹村之長或者壹村之長,更容易重疊起伏。還不如其他部門有個酋長。”

第二,苗族人的生活環境是外地人難以適應的。顏如玉,漵浦人,嘉慶元年(1796)孝廉創始人。他試過陜西當知府,然後隨軍去湘西鎮壓苗人起義。他寫了許多關於苗族的文獻,如《苗族防禦概述》和《苗族風俗研究》。他在《關於苗族問題的壹般討論:建立堡壘》中寫道:...溪中車馬眾多,不得入內。泉水稍清者,皆是巖漿,極寒敗脾胃。他們服兵役水土不服,容易得瘧疾痢疾,或者腫腫的,四肢無力。地形讓它們變得自然。”

第三,苗族的戰術戰鬥技巧是其他民族所擅長的,難以制服。對此,顏如玉在他的《論說》中寫道:“他在邊境附近救人,以弩為兵器,便於掩護。這個村子裏的苗族人喜歡和敵人戰鬥。苗族人五六歲就學會了散彈槍,種山趕田,寸步不離。”嚴還說,苗地用苗族人制造火藥的技術(這種火藥產生土壤硫磺和洞穴硝酸鹽)“比大陸更好”,“發射火器是外國人無法企及的。”關於苗人的戰術,嚴寫道:“我軍開炮,對方挖掩體;就是避不開,第三、第五支隊陣亡的人少。”為了使官軍高度重視苗人的戰術,《雜識》在證實嚴的敘述後,寫道:“(苗)遇敵必先擇壹丘穴,蹲伏於暗處,發壹炮後,自野草中退十余步,以避他處,以防反擊。”其結論是“苗火槍最難防。”

顏如玉在《論說》中也寫道:“苗人所居之危,崖猿壁,非人所能及。外旗,拉著陡坡,有呼吸,不能動。安怎麽能跟得上呢?”而在這種危險的山區,苗族人是如何表現的呢?請看《甘州堂錄》中的記載:“苗人行於崖谷,或東暗西暗,堤壑疏。壹個營有事,幾個營都在抖。”

古代苗族社會的各種條件決定了大酋長以下的中小酋長大多由苗族人擔任,因為只有他們才能對苗族人起到壹定的統治和約束作用。至於“大小‘土司’幾乎全部由‘土家’人承擔”的說法,只是潘光旦教授的個人認定,並非歷史真相。然而,這種說法被少數學者視為科學判斷,導致人們陷入壹個誤區。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真苗五姓”理論的影響和圖形化民族壓迫的結果。

“五真苗姓”理論人為地縮小了苗族的範圍,使我們把部分苗族土司視為異類。這種說法最早見於孫君權的《苗蠻編》,他在《苗蠻編》中說:“當時苗人最常見的姓氏是彭、舒、項、然、田,各有其地。中央地方長官有五種,分別是石、龍、吳、馬。今苗人有此姓,疑是苗。”嘉慶年間,顏如玉在《平》中寫道:“三苗中,吳、龍、石、馬、廖為真苗,歐陽、彭、洪為異族媳婦。這就把五個土著酋長是苗的說法深化為“五姓是真苗”,即五姓是真苗的說法。這種說法被後人繼承,謬誤流傳後世。其實苗族人自己也有七個苗姓:肖、梅、邊、關、卡、賴(賴)、坎。他們用了無數的漢族姓氏。如果按照數量來確定大小,那麽彭、項、田也是苗族中最常見的姓氏。關於這些情況,筆者在《紅廟的姓氏與習俗》(見《吉首大學學報》第4期,1995)中已有詳細論述。

按照現代的觀點,為了體現民族壓迫,苗疆土司作為統治階級的壹員,不會因為把他們當異類而受到批判。換句話說,至少苗學者不會去關註這個定義是否客觀。另壹方面,由於“土司”和“土家”較早被潘光旦混淆,那個定義很容易被誇大,所以苗族土司中似乎沒有苗族土司。

為了糾正視聽,還是正視歷史事實吧。先說幾個沒有爭議的苗族土司。

明朝宣德土司吳碧浪,宣德五年(1430)率苗族起義。

明朝永樂三年(1405)的土司廖標,曾經派自己的兒子和其他苗族土司壹起去朝貢。

楊二是明朝洪武初年的“魯Xi苗長”。

洪武二十八年(1395),潞西縣管轄範圍廣,包括潞西、花垣、吉首三個縣市,以及古丈、鳳凰部分地區。當時朝廷試圖對這個縣的苗族征收戶籍和賦稅,引起了苗族的反抗。為平息苗疆騷亂,“蘆溪縣主簿孫應龍入洞招余,引苗長陽出戰,獲準輕貢。初五都分十裏,千戶設鎮西,轉郴州衛。”這件事在明史、湖南通誌、湘西各種地方誌中都有記載。楊二進京的結果是,要求苗人繳納壹萬壹千石少壹萬石,對魯西苗人分而治之,將124村分作十裏,為清朝康熙年間永歲堂(上六裏今花垣縣)和甘州堂(下四裏今吉首市)的出現奠定了雛形。楊二等“苗人渠首”在鎮溪軍民千宅建立後,被任命為百夫長,約束苗人。

關於田土司中是否有苗土司,有兩種不同的意見。關於第壹個田姓田汝明的宗族,筆者在《紅苗姓氏習俗》中已經證明他是苗族,在此不再贅述。為了證明解釋不是武斷的,下面以《湖南通誌》和《甘州、鳳凰、芷江三縣誌》的記載,再闡述兩個田土司的情況,從中也可以看出苗土司的特點——臣服無常。

明朝嘉靖十六年(1537),司令邵建誣指五排寨(今鳳凰縣)苗族人老而不實,為川黔反苗而罵其骯臟。於是,鎮官陳彪命土司田興覺誘出兩苗,謝備道府衙門(今枝江)監制。十八年(1539),因其父龍老查死於獄中,帶領苗人造反,被彈劾離開陳標。第二年,尤雅村(今花垣縣)開始討孩子,並乘勢邀請川黔苗人造反。那壹年,田興覺和鎮西土司令田統率所轄全體將士,隨旅長前往寶母營(鳳凰縣河庫鎮尹姬村),參與鎮壓起義的苗人。史書中所說的“兵”,其實就是鳳凰、吉首、花垣的苗兵。由於二田的作用,保皇黨得以利用廖和其他苗族領導人到處召集指示,並使用“愛撫”的方法盡快結束這場運動。此時,田星爵和田站在朝廷的立場上,扮演了土司抑苗的角色。

嘉靖二十壹年(1542),田星爵因得罪朝廷,被囚禁在郴州(今沅陵縣)。後來壹些苗人暗中賄賂官員營救他,把他藏在苗腹地的臘爾山。第二年,田興覺帶領苗人說兵造反。田是個沒心沒肺的色狼。他在自己的位置上到處強奸婦女,轉身虐待把他從監獄裏救出來的苗族人。這個家夥有壹次去壹個地方官員家,因為“不能叫老婆”,為了討兒子,他把地方官員用來祭祖的豬給殺了。後來因為滿足情欲,她搶走了阿留申的嫂子,說:“丟了壹頭牛,就進了山。”。這時地方官龍浩帶領被虐的苗人壹起殺來,田寡不敵眾。“是刀是打。”從田星覺在臘爾山苗寨的各種表演可以看出,這個祝酒詞是熟悉苗語和苗情的。否則就不會有“喊老婆”的情節,他也不敢獨自帶著壹頭牛載著美女進山,尤其是他敢“邊打邊走”,獨自在苗的腹地遊蕩。即使到了四五十年代,全連、全排武裝如果沒有苗人當向導,也不敢闖進臘爾山。

就在田星爵逃亡的時候,知府平頭(今松桃縣)帶來了壹個印信,“他的苗都逃到娃兒去了”。原因是苗族人拖欠稅款,在銅仁總督催交的情況下逃跑,於是知府指示土司還錢,土司不得不離開。扁頭土司遇到田興覺,他帶領的苗人,聯合召集士兵造反。“圍麻陽郡,執知縣郡,官軍不能除之”(見《甘州會館實錄》,下同)。此時,田星爵徹底背叛了朝廷。

就在田星爵說士兵造反的時候,田還在為朝廷賣命。在副將杜萬無聊的指揮下,他參加了鎮壓“臘爾山蠻叛”(見《明史》)。萬屯采用田的策略,軟硬兼施,極力拉攏苗人首領,引誘他們獲取利益。後據《湖南通誌》記載,“鎮西土司田招募(龍)等五十余人。”其余苗人被官軍瓜分,景區短暫安靜。

從官方的立場來看,各種史料壹方面承認田的能量,另壹方面又說他“奸詐狡詐”。的確,作為壹個異族,田根本沒有孝順和效忠皇帝的意識。服從只是表面的,也只是為了謀取個人利益。壹旦時機成熟,叛逆的本質就會顯現。他對洋土司毫無感情,暗中制造矛盾,挑動是非,使永順和保靖互相報復,坐觀虎鬥,兩面討好,收受雙方賄賂。此外,他還暗中勾結、支持田星爵和扁頭土司說士兵造反。苗亂平息後,嘉靖二十七年(1548),又如法炮制,貴州苗土司保等人大亂。田知道自己只是朝廷裏的壹只貓。如果老鼠不搗亂,貓就會失去原來的位置。這家夥的“用兵必護賊邀功,撫將屢要重資”(見《甘州會館實錄》),使得平廟之戰曠日持久,毫無道理,給朝廷造成壓力。

嘉靖三十年(1551),龍、吳黑渺再次帶領湘黔苗族起義,攻占泗州府。劫掠李、等官員的知府。苗人這次造反,得到了酉陽冉氏土司的暗中支持。此時,田反叛朝廷,率部與酉陽土司兵在平茶地區多次阻擊官軍。京師太尉多次派人去叫田停止戰鬥並去見他,但田不聽。後來,發現田的叔叔田勉勇猛善戰,又經常得到的支持,就設計把他抓起來打死。這時,田有點害怕了,派人到想重新做人。張欲贖罪,田回心轉意,斷其指揮所。嘉靖三十二年(1553),田覺得局面難以維持,就去永順宣威部見,表示臣服。先是用壹根軍棍作為懲罰,然後命令他參軍招募苗。後來,他被殺了,掛在城裏,以懲罰其他苗族酋長。

從相關史料可以看出,漢族扮演的苗疆大土司對苗族的直接影響並不大。他們只是以“承”和“抑”苗人為名,但當朝廷調動政府軍隊鎮壓苗人反抗時,他們就領兵進剿,依靠中小土司起先鋒作用。苗人所服務的中小土司,在苗人中可以起到直接的作用,具有適時性和叛逆性兩個方面。在服從朝廷鎮壓造反的苗人時,因為熟悉地形、戰術、語言,所以總是沖在最前面。然而,他們經常通過提出建議來安撫苗族領導人來結束戰爭。這樣官軍可以盡快撤離,苗人也可以保存實力,所以每壹次戰後的穩定都只是短暫的。總的來說,景區已經亂了,土司可以趁亂,直到換地。有壹次苗土司反抗朝廷,結果是砍頭,所以能繼承其職的中小苗土司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