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非子中的記錄,大概是說商朝時的人以:牦牛、大象、豹子的“胎”為珍貴的食物。由於韓非子成書時期晚於商朝,它本身也不是正規的史書,所以只能作為參考。
文中提到了以下幾種動物:牦牛、大象、豹子。
這並不令人意外,紂王時期商朝的國都在今天的河南省安陽市,安陽市河南的壹部分,而河南古稱“豫州”豫就是“大象”的意思。牦牛則見於多種文獻記載中。例如在商代很多東西用到了“牦牛的毛皮”作為原料。這說明商代是可以吃到牦牛肉的。
商臣弒其君惲 楚成王四十六年,楚成王想廢黜商臣,改立王子職為太子。商臣率領宮中的警衛軍包圍楚成王,並且逼楚成王自殺。楚成王請求吃了熊掌以後再死,企圖拖延時間,等待外援,但商臣不答應。十月十八日,楚成王上吊自殺。商臣即位,是為楚穆王。
-------《東周列國·春秋篇》
因為歷朝歷代都曾經把“熊掌”當做珍品,而且根據根據左傳的記載,春秋時代楚國國君曾經吃過熊掌,這說明在春秋時代,熊是可以打獵到的動物。
所以比春秋時代要早的商朝,也是可以吃到熊肉的。
除此自外,原始農業,以距今6000年,在黃河流域的“半坡人”為依據,當時的半坡人已經養殖了“豬、狗”等動物所以商朝是可以吃到“豬肉、狗肉”的。
根據記載、生活常識推斷進行排除.
首先,酒池肉林,根據記載:
"大冣樂戲於沙丘 ,(紂)以酒為池,縣(懸)肉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
-------《史記·殷本紀》
我們可以看出:
1.肉的量很大。
2.用於群臣宴飲。
紂王為了召集群臣取樂,使用了大量的肉,懸掛起來。而上述提到的古代“珍品”如各種“胎”、熊掌、穿山甲、等等是不適宜懸掛的,而且獲得的量也不大。
根據常識,我們可以判斷:幾乎所有食肉動物的肉都不如素食動物的肉好吃的。
作為君王的宴席,不可能不使用更加好吃的牛羊肉而使用“冷僻”的食肉動物的肉。
至於如此大量的肉如何長久的保存。
可以根據四川等地的傳統美食“臘肉”作為參考。
古代沒有良好的保鮮手段,處理大量易腐壞的“肉類”壹般采用“風幹”、“腌制”等手段。
而記載中的“懸掛”正好和此種保存方式相吻合。
所以綜上所述。
雖然可以吃到的肉類食物很多,但是我們基本可以把範圍縮小到以下幾種:
1.牛、羊肉。
2.打獵到的鹿肉、獐子肉等。
3.其他的水產,如魚類等等。
以上幾種食物應該是比較符合我們提出的條件而且合適的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