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23年魯迅就公然宣稱:錢是要緊的。錢這個字很難聽,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們所非笑,但我總覺得人們的議論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飯前或飯後,也往往有些差別。
凡承認飯需錢買,而以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壹按他的胃,那裏面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壹天之後,再來聽他發議論。……錢,——高雅的說罷,就是經濟,是最要緊的了。自由固不是錢所能買到的,但能夠為錢所賣掉。人類有壹個大缺點,就是常常要饑餓。為補救這缺點起見,為準備不做傀儡起見,在目下的社會裏,經濟權就見得最要緊了。……在經濟方面得到自由,就不是傀儡了麽?也還是傀儡。無非被人所牽的事可以減少……魯迅又指出:“正如涸轍之鮒急謀升鬥之水壹樣,就要爭取這較為切近的經濟權……無需乎震駭壹時的犧牲,不如深沈的韌性的戰鬥。”(《魯迅全集》第壹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北京第壹版,161—164頁。)
魯迅這段話已經說過了七十多年,魯迅研究早已是首屈壹指的顯學和官學,然而,關於“魯迅和要緊的錢”,關於魯迅本人為經濟權所作的“韌性的戰鬥”,關於魯迅經濟生活背景的考據和分析,長久以來卻被專家們所忽略或回避。
本文試圖在這方面有壹點突破。本文所用的方法,主要是實證的方法而非純思辨的方法。重在揭露事實真相,恥作無稽空談。
以簡約、明確著稱的《魯迅日記》中,貫徹始終的主要部分是他的“經濟權”明細賬。魯迅本人對於金錢的關心程度,遠遠大於幾代魯迅研究者。專家們經常引證《魯迅日記》中交友、聚會、往來信函的記錄,卻很少註意他的金錢收支賬目。本文試圖從這些枯燥、瑣碎、而又頻繁出現的銀錢數字中,從另壹個新的角度解讀魯迅。
我認為:離開了經濟生活的魯迅,決不是完整的魯迅。
本文主要根據《魯迅日記(1912—1936)》和新發現的《魯迅家用帳(癸亥年、甲子年、乙醜年)》(即1923.8—1926.2)以及《魯迅家用收支帳(1926.9—1927.12)》,參照有關史料,如民國經濟史、貨幣史、出版史、教育史、民俗史等,並對當時北京、上海等地知識階層的生活環境(衣食住行、校園教室、書市報攤、茶室飯館、娛樂場所的費用)加以考證和簡要分析,試圖說明“經濟權”對於魯迅壹生的重要性,以及魯迅如何擺脫“官”的威勢、“商”的羈絆,傲然超越“權”和“錢”,從而保持了他的獨立思考和自由精神。
魯迅的經濟來源
魯迅(1881—1936)原名周樹人,生於浙江省紹興。幼年時,家境從小康陷入困頓。1898年他17歲時,母親變賣首飾籌集8塊銀圓的路費(當時1塊銀圓約相當於百年後70元人民幣),供他到南京考入江南水師學堂,免學費、膳費,每月還有少量津貼。實習期三個月內有津貼300文(相當於3角銀洋,即今人民幣30元),以後逐漸增加,第壹年有2兩銀子(當時1兩=壹千文)。不久轉入路礦學堂,1902年1月畢業。在這期間有壹件值得註意的事,就是他從菲薄的津貼中用500文(5角錢)買了壹本嚴復譯述的《天演論》。
1902年4月赴日本留學。據魯迅回憶:“記得自己留學時候,官費每月三十六圓。”(引自《華蓋集續編》)而根據周作人的回憶:“魯迅那時的學費是年額四百圓,每月只能領到三十三圓。”(引自《魯迅的故家·魯迅在東京》壹書)
1905年他的二弟周作人20歲時也到日本留學。1907年周氏兄弟合譯《紅星佚史》,得到稿酬200多圓(約合今人民幣12000元),合同上註明千字2圓。(據《周作人回憶錄》第201頁)同時他還有壹些著述和譯文出版,後來收入《墳》和《集外集》等。
周樹人在日本留學時期花費很多錢買書。據統計,當時購買的德文書籍***127種,貴重的如《世界文學史》10圓,便宜的如裴多菲小說《絞吏之繩》5角。購書占據生活開支的首要項目,並成為他壹生最大的嗜好。
這時周樹人發表了《摩羅詩力說》等論文並準備從事新文學運動,但卻於1909年夏天由日本回國,主要原因是家庭的經濟負擔。後來魯迅在《自傳》中說:“終於,因為我的母親和幾個別的人很希望我有經濟上的幫助,我便回到中國來。”在家鄉做教員,月薪約30銀圓(約合今人民幣1500元)。
辛亥革命後,1912年2月周樹人到了南京,由摯友許壽裳推薦,應首任民國教育總長蔡元培先生之召,擔任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部員;部裏供應食宿,此外每月發給30塊銀洋津貼(按購買力估算,當時壹塊銀洋=今人民幣50元)。由於政局變化,中華民國定都北京,4月底周樹人北上,8月定職為教育部四等“薦任官”僉事,社會教育司第壹科科長(陳註:林誌浩《魯迅傳》誤為“第二科科長”應更正,參看《魯迅研究資料22》第34頁),月薪200多圓,後來增加到300圓(按購買力估算,20年代國幣1圓=今人民幣35—40元),主管圖書館、博物館和美術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壹直到1926年8月離開北京。在廈門大學和廣州中山大學徘徊了各有半年以後,1927年10月魯迅和許廣平來到上海,成為中產階層的自由職業者,以賣文為生,經濟收入得到保障,度過了他富裕而又艱巨的後半生。
魯迅的經濟來源主要有下列四方面:
1. 公務員收入
中華民國壹成立,魯迅就由民國政府教育總長蔡元培錄用,在教育部擔任公務員(1912—1926),時間長達14年,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起初津貼費60銀圓,不久
月薪定為200銀圓,後來增加到300銀圓。但是北洋軍閥政府由於政治腐敗、增加軍費、挪用公款而經常拖欠部員薪水和教育經費,1920年以後尤甚,如:1921年拖欠半年,1923年12月31日才發給本年3月份的薪水,1925年1月才發給前年7月份的薪水等,不壹而足。最後魯迅離開北京時,北洋軍閥政府還欠他兩年半的薪水。魯迅曾如此感慨:“有人說,文學是窮苦的時候做的。其實未必。窮苦的時候必定沒有文學作品的,我在北京時,壹窮,就到處借錢,不寫壹個字,到薪俸發放時,才坐下來做文章。”
2. 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主要在教育部供職以外,曾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北京大學、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後改為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北京世界語專門學校、集成國際語學校、中國大學、黎明中學、大中公學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之久。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500圓(發給半數銀圓、半數兌換券即紙幣),為時半年。後因意見不合離開廣州,1927年9月底經香港赴上海。此後除了有時在院校講演(如勞動大學)以外,未嘗擔任教職。
在魯迅壹生中,只有1926年夏至1927年夏這整整壹年(在廈門和廣州各壹個學期)間的主要經濟來源是專任大學教授之所得。
3. 大學院特約撰述員之收入
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這四年又壹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次年改為教育部、中央研究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輯費”,實質上是壹回事),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折合黃金490兩,相當於今人民幣44萬元,平均每年11萬元左右。這壹筆固定收入,主要出於蔡元培先生(曾任民國政府首任教育總長、五四時期北京大學校長,1927年秋任大學院院長,是魯迅的老上級、老朋友)對於魯迅的關懷,為他初到上海時創造壹個穩定的經濟條件。直到1932年初被國民政府以“絕無成績”裁撤。
4. 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年曾有《人之歷史》等論文在《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圓。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文字是沒有稿酬的。晚年在上海生活時期,除1927年底—1931年擔任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月薪300圓固定收入以外,主要是“賣文為生”,也就是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為生,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
1932年“教育部編輯費”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編輯費成為魯迅惟壹的經濟來源。魯迅後期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2萬多元。作為自由職業者,這就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
北京時期(1912—1926)
周樹人於1912年5月初北上,到京後立即住進“山會邑館”(當時改名為紹興縣館)單身宿舍,於燈畔寫下了新生活的第壹篇日記:
“五日上午十壹時舟抵天津。下午三時半車發,……約七時抵北京。”
次日坐騾車赴民國政府教育部報到,在社會教育司任公務員,時年31歲,正當“而立”之年。由此開始了他在北京整整14年的文墨生涯。
《魯迅日記》就由這時展開,24年壹貫(1922年的日記散失僅存片段抄件,其他23年皆完整地保存下來並於1959年正式出版)。其中或因避難,或因重病而文字略有幾天間斷,但有始有終,內涵豐富,成為研究民國至抗戰前夕中國社會的寶貴史料。這是壹個迄今尚待挖掘的寶庫。
我認為《魯迅日記》中最可貴而無可替代之處,是親筆精確地記載了這四分之壹世紀中他每天的經濟收入情況。直到目前,為解讀20世紀中國文化人的經濟背景,魯迅的個人賬目具有獨壹無二的價值。
為研討方便起見,我特將整部《魯迅日記》中,逐日記載的煩瑣數字加以統計、整理、歸納如下——
1912年,5—12月***收入1100圓,皆為教育部薪俸。(初到北京未正式任命時暫領取月津貼60圓;8月任命為社會教育司僉事以後,暫領取半俸125圓,到10月定為月俸220圓。)八個月來平均每月收入137.5圓。
1913年(其中6月19日—8月7日請假回紹興老家探親)。本年***收入2586圓,為教育部薪俸。本年2月以後薪俸增為240圓,但到12月僅發給九成即216圓。平均每月收入215.5圓。
1914年***收入3146圓,皆教育部薪俸。1月—6月仍發給九成,7月恢復全薪240圓,8月以後月薪增加為280圓。本年平均每月收入262.17圓。
1915年***收入3263.1圓,為教育部薪俸及公債利息少許。其中,6月以後扣四年度公債,平均每月實際收入現洋271.93圓。
1916年***收入3276.4圓,為教育部薪俸,及少量公債利息。3月以後月薪增為300圓。(12月3日至下年1月7日為母親60壽辰回紹興老家探親。)11月全以紙幣發薪,不發銀洋(魯迅特意註明:中國銀行兌換券三成、交通銀行兌換券七成),本年教育部拖欠壹個月的薪俸,而且紙幣對銀洋貶值,所以,雖然月薪名義上增加而實際收入卻減少了,這是欠薪的前奏。平均每月收入273.03圓。(陳註:因反袁稱帝引起二次革命,各省獨立,紙幣貶值,當時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兌換券100元=銀洋75圓,甚至最
低到60圓。)
1917年***收入3650圓(其中11月發給銀洋150圓,兌換券200元,這說明當月兌換券貶值到100元=銀洋75圓)。平均每月收入304.2圓。
1918年***收入3600圓,平均每月收入300圓。皆為教育部薪俸,未拖欠。這壹年日記收入情況有兩點值得重視:
(1) 魯迅開始在《新青年》刊物發表小說與雜文,都沒有稿費記錄。據考證,當時《新青年》同人決定義務寫作,不計報酬。
(2) 銀洋與紙幣的關系,《魯迅日記》2月1日記:“收壹月份奉泉三百,內銀六十。”26日“收本月奉泉三百”,28日“托齊壽山換泉,***券六百得銀三百五十四圓”。這表明當月中國銀行紙幣兌換券更加貶值,100元兌換券=銀洋59圓。此記載可供民國貨幣史研究者參考。
1919年***收入3600圓。月薪300圓未拖欠。《魯迅日記》載“二月十四日晚往德成(錢莊)以銀三壹二換日金券五百”,說明當時國際匯兌率1銀洋=1.6日圓。本年平均每月收入300圓。
1920年***收入2640圓(因教育部拖欠三個多月的薪俸,收入顯著減少,雖然名義月薪仍為300圓,但實際上平均每月僅收入220圓)。這壹年夏天魯迅接受了北京大學和高等師範(後改名北京師範大學)兩校的聘書兼任講師。因魯迅在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壹般每天只有上午去坐班,公務不多,中午以後即自由支配,所以能安排每周下午有兩次分別到北京大學和高等師範各講壹小時《中國小說史》課程。開始講課時魯迅是不計報酬的,後來情況有了變化,詳見下文。
1921年***收入2578圓(其中開始有講課費88圓,教育部薪俸2490圓。雖然有資料說魯迅自1921年11月起得到“年功加俸”每年360圓,即平均月收入應增為320圓,但是教育部拖欠了半年多的薪俸,所以實際收入更為減少),平均每月僅收入214.83圓。
1922年日記缺失,僅存斷片,據許壽裳摘錄手抄本:壹月十四日收去年六月份奉泉七成二百壹十。二十七日收去年七月份奉泉三百。……(中缺)十二月六日收七月份奉泉壹百四十圓。……(陳註:由上下文估計1922年魯迅應該收到教育部薪水數目為從1921年6月七成210圓到1922年9月上半月150圓,***計4560圓。但是教育部拖欠薪水的情況越來越厲害,除應補發去年下半年薪水外,尚拖欠本年三個半月的薪水。本年實際收入數已無法確知。)
1923年***收入2304圓(其中稿酬69圓占3%,講課費141圓占6.1%;兩者合計占9.1%,教育部薪俸2094圓,累積拖欠九個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為減少),平均每月收入僅192圓。這壹年魯迅的講學活動有所增加,不僅繼續兼任北京大學、高等師範兩校講師,而且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北京世界語專門學校兼課。
1924年(其間7月7日赴西安講學,先收暑期學校薪水100圓,8月3日收講課費並川資200圓。)本年***收入2611.78圓,其中講課費826.5圓占32.5%,稿酬版稅703.28圓占26.9%,教育部薪俸應得3600圓,實得1095圓,因教育部累積拖欠壹年又六個月的薪俸,所以收入大為減少,平均每月收入217.65圓。
1924年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有了壹個轉變,他的收入構成中,第壹次出現了公職收入(教育部薪俸)少於自由職業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余講課和寫作收入***占56%,超過壹半;而公職收入僅占44%,也就是不到壹半。從經濟收入上說來,魯迅開始了由公務員向自由職業者的轉化。
1925年***收入2832.5圓,其中教育部的薪俸1652圓,占58%,講課費705.5圓占25%,稿酬475圓占17%,平均每月收入236.04圓。本年魯迅不僅繼續在北大、北師大兼任講師,而且從9月開始又在中國大學本科兼任小說學科講師,在黎明中學和大中公學兼任高中文科教員。擔任這些兼職的目的之壹是為了增加經濟收入。
1926年***收入4257.12圓,其中,教育部薪俸578圓,占13.6%,稿酬1177.3圓,占27.7%,在北京各院校的部分講課費401.82圓,占9.4%,廈門大學預支的薪水和旅費2100圓,占49.3%,平均每月收入354.76圓。
通過好友林語堂介紹,1926年7月魯迅應聘擔任廈門大學研究教授,收到廈大提供的旅費100圓和月薪400圓後,於8月26日攜許廣平離開北京南下。這是他生平壹大關鍵性轉折。由此,魯迅徹底擺脫了官場的束縛,從經濟上正式成為壹個甘冒風險的自由職業者。
作為這壹轉折有兩個重要標誌,其壹是魯迅為捍衛自己的人權而向法院控告他的頂頭上司、教育總長章士釗;其二是魯迅為捍衛自己的經濟權而向教育部壹再索取欠薪,並將內幕公諸於眾。
1926年8月魯迅決心離開北京南下,除了某些原因(如軍閥統治的黑暗、婚姻與戀愛的矛盾)之外,還有經濟生活上的鄭重考慮。而且經濟的因素很重要,這壹點,只要細讀
魯迅《娜拉走後怎樣》和《端午節》、《幸福的家庭》、《在酒樓上》、《傷逝》、《孤獨者》以及他與許廣平的通信,就可窺見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