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胡誌紅在武漢開了壹家灌香腸店。2021年12月11日、12日,趙鵬接連來他店裏兩次,***購買了186斤的灌香腸。又過了兩天,趙鵬來到店裏找到胡誌紅,稱真空包裝的香腸沒有貼生產許可證號,屬於“三無”產品,要求賠償,並向工商部門投訴。2022年6月,趙鵬到武漢市_口區法院起訴胡誌紅,以消費者權益受損為由,要求退還貨款7340元並支付懲罰性賠償金73400元。2022年11月,經過兩審終審,法院駁回了趙鵬的訴訟請求。
梳理整個事發過程,可以基本看出,趙鵬的起訴索賠,並非是壹般消費者發現自己權益之後的維權之舉,而是看準了家庭作坊經營食品的法律漏洞,有意為之的“職業打假”。主動要求用真空包裝,就是為了讓胡誌紅自己做的灌裝香腸,被認定為預先包裝稱量銷售的“預制食品”;而先買少量看看樣子,確定了可以索賠之後再大量購買,也是很多“職業打假人”使用的套路。
現在胡誌紅在包裝上全部貼了黃色標簽
“職業打假人”究竟是善於運用法律,勇於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是以打假之名行敲詐之實,擾亂市場秩序,多年來壹直有爭議。很多時候,不能壹概而論,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而在這壹類的訴訟中,原告雖然看上去在法律上占理,但往往得不到輿論支持,就是因為背離了常識常理。
中國美食文化博大精深,各種民間美食琳瑯紛呈,有些成為了民俗和傳統,已經成為了“非遺”,而很多這類食品,都跟灌裝香腸壹樣,具備節令性,難以長期、標準化生產。但每到過年過節,卻又是家家戶戶都想囤壹點的美食。經營這類食品的商家,往往是勤勤懇懇靠雙手做出口碑,贏得信任的手藝人,購買的人往往對這類食品也更為包容,只要料足好吃,質量有保障,包裝如何,大家往往並不太在意。所以,拿這樣的問題來起訴索賠,會被認為是“找茬訛人”,也是非常自然樸素的社會心態。
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凡事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食品安全法》對於食品包裝有明確的規定,經營者被抓到了漏洞,購買者主張自己權益受損,那麽,法院的裁決無疑成為是非公正的最權威的標準,不僅對於胡誌紅而言意義重大,對於很多同樣經營這類自制食品的商家而言,都是壹種參考——如果這樣的情況都能索賠成功,那對於小本經營的人來說會有多大的損失?這生意還能不能做得下去?
胡誌紅在門店賣手工香腸
而此次法院的判決,體現了對於常識常理的尊重。法院認定香腸屬於現場制售食品,也就是壹般而言的“散裝食品”,真空包裝是為了滿足顧客的要求,並非預先包裝,不屬於預包裝食品。同時,原告也未有證據證明所購香腸存在其他食品安全問題,或因食用香腸受到實際損害,所以,索賠無據,予以駁回,合情合理,大快人心,不讓法律成為“訛錢”工具,保護了社會良善***識。
近年來,常有這種作坊類食品被訴“三無”的案例出現,此前,“重慶女子賣150碗熟肉遭索賠10倍”壹案,因法院判決賣家10倍賠償而引發軒然大波,就是因為判決雖然符合法律條文,但可能與常識常理不符。在人們印象中,家庭食品作坊並不是成規模的廠家,產量有限,顧客群相對固定,而這口家常味道,又寄托著很多人的情感和惦念,帶有草根情懷色彩。所以,類似的案件在判決時,都應更為仔細判斷涉案食品的類別屬性、所適用的法律條文,加強還原事實、釋法說理的力度,不管是賠還是不賠,都要站得住腳、服得了眾才行。
法律是有其局限性的,尤其在世界快速變化的當下,社會發展的速度往往會快於法律成文,所以司法者適用法律更應重視,在尊重常識的基礎上,將案件事實與法律條文相鏈接。唯有尊重常識常理、遵循客觀規律、傾聽並回應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合理期待,司法的正義性才能夠得到更廣泛的***同認可,人們的法治信仰才會更為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