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力度,進壹步緩解我市大學生就業壓力,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2年就業促進工程2件實事實施 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81號)、《關於做好2012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壹扶和進村社區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2〕 148號)和《關於印發2012年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甘人社廳發〔2012〕12號)精神,按照《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 辦法》(甘辦發[2011]22號)的要求,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實施我市2012年基層事業單位自主招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公開招聘原則
本次選拔招聘堅持適應鄉鎮機構改革、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公開公平、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二、招聘指標及崗位設置
1、本次招聘總指標為1000名。
2、本次招聘崗位***設置8類:(1)基層學校教 師(含文科教師,理科教師,音體美教師,鄉鎮幼兒園教師,縣(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文科教師、理科教師)招聘450名;(2)基 層旅遊單位崗位招聘30名;(3)鄉鎮衛生院崗位招聘100名;(4)鄉鎮畜牧獸醫站崗位招聘40名;(5)鄉鎮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崗位招聘100名; (6)鄉鎮公***事務服務中心崗位招聘100名;(7)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崗位招聘100名;(8)鄉鎮派出所文職崗位招聘8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隴南市2012年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指標與全省崗位對應表》。
3、各縣(區)招聘崗位的具體指標,待報名結束後根據各縣(區)報名人數和編制情況在筆試壹周前分解下達,若個別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壹定比例,市上將按照報名人數統壹調劑確定。
三、招聘對象
報名參加全省2012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壹扶”和“進村社區”工作項目和2012年民生實事就業工程考試的我市生源考生,其中報考鄉鎮衛生院崗位的考生放寬至外市生源。
四、報名辦法
報考全省“三支壹扶”、“進村社區”和民生實事項目的考生,於5月26日-5月31日在各縣區人社局同時報考隴南市基層事業單位自主招聘崗位。
1、報考基層學校教師(含文科教師,理科教師,音體美教師,鄉鎮幼兒園教師,縣(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文科教師、理科教師)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基層學校教師(含文科教師,理科教師,音體美教師,鄉鎮幼兒園教 師,縣(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文科教師、理科教師)崗位;報考基層旅遊單位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基層旅遊單位崗位;報考鄉鎮衛生院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衛生院崗位;報考鄉鎮畜牧獸醫站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畜牧獸醫站崗位;報考鄉鎮農技推廣站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農業科技服務中 心崗位;報考鄉鎮文化站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公***事務服務中心崗位;報考基層社保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崗位;報考“三支壹扶”和“進 村社區”的考生對應報考我市鄉鎮派出所文職崗位。
2、報考我市鄉鎮衛生院崗位的外市考生,須到我市所選擇的縣(區)現場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我市事業單位招聘選拔的考生,必須按我市自主招聘崗位與省上報考崗位相對應進行報名,不得交叉重復和跨對應崗位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者,壹律不予聘用。
4、所有報名參加我市事業單位招聘選拔的考生,準備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張。
五、招聘辦法
1、本次招聘我市不再單獨組織考試,將依據全省民生實事項目和“三支壹扶”、“進村社區”項目考試成績,在完成省上下達我市選拔指標的基礎上,按照我市設置崗位和選拔指標,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含末尾成績並列人員)。
(1)基層學校教師(含文科教師,理科教師,音體美教師,鄉鎮幼兒園教師,縣(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文科教師、理科教師)還需進行面試。由縣(區)人社局按崗位下達指標的 120%,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縣(區)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指標末位成績並列者壹並進入面試),面試工作由各縣(區)教育局會同人社局***同組織實施。考生的最終總成績為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最後以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指標末尾成績並列者壹並納入擬聘用人員範圍。
(2)基層旅遊單位崗位、鄉鎮衛生院崗位、鄉鎮畜牧獸醫站崗位、鄉鎮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崗位、鄉鎮公***事務服務中心崗位、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崗位、鄉鎮派出所文職人員崗位不組織面試,按照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標範圍內依次確定擬 聘用人員,指標末尾成績並列者壹並納入擬聘用人員範圍。
(3)報考我市鄉鎮衛生院崗位的考生,在完成省上下達我市縣(區)選拔指標的基礎上,由縣 (區)人社局負責,與報考該縣(區)鄉鎮衛生院崗位的外市考生成績重新匯總排序,然後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標範圍內依次確定擬聘用人員,指標末尾成績並列者壹並納入擬聘用人員範圍。
(4)報考“三支壹扶”、“進村社區”的考生,在完成省上下達我市縣(區)選拔指標 的基礎上,由縣(區)人社局負責對兩個項目考生的考試成績合並重新匯總排序,然後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標範圍內依次確定鄉鎮派出所文職崗位擬聘用人員,指標末尾成績並列者壹並納入擬聘用人員範圍。
(5)凡考試成績已進入省上選拔崗位分數線的人員,如本人主動申請放棄錄取,視為壹並放棄我市事業單位自主招聘對應崗位的選拔,均不予聘用。
2、公示、體檢。
由各縣(區)對擬聘用人員在本縣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各縣(區)分別組織體檢。體檢工作須在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審批聘用。
公示、體檢結束後,由各縣(區)人社局組織擬聘用人員填寫《隴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人員審批表》(壹式四份),與相關材料壹並上報市人社局審批。代課人員由縣(區)教育局負責公示、體檢,填寫聘用審批表,縣(區)人社局復核蓋章後報市教 育局審查。各縣(區)根據市人社局審核批準文件,對聘用人員組織崗前培訓,辦理聘用手續,落實具體工作崗位。
七、聘用管理
1、所有擬招聘人員按所報考崗位進行安置。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納入全額事業人 員管理,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實施崗位聘用、兌現相應待遇。新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 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轉正定級,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滿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
2、農村公辦中小學代課人員被聘用後,按其招聘為公辦教師前最後壹次經縣(市、區)教育部門批準為代課人員的時間連續計算工齡,無試用期。其工資待遇參照相同條件的正式在職教師執行。
監督咨詢電話:
市監察局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業務咨詢 0939—8219651
附:隴南市2012年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指標與全省崗位對應表 (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