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1:肖某清,男,68歲,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密切接觸者。
感染者2:梅某廷,男,64歲,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密切接觸者。
感染者3:鄧某雲,女,40歲,住龍泉路世紀春天小區,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黃某的同事。
感染者4:廖某香,女,72歲,住國明皇禦苑小區,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黃某的母親。
感染者5:雷某二,男,60歲,系閉環管理人員。
感染者6:劉某英,女,49歲,系閉環管理人員。
感染者7:李某娜,女,20歲,住新世紀花園小區,系外省返郴人員。
經初步流調,主要軌跡如下:
感染者1:肖某清,男,68歲,個體戶,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密切接觸者
11月27日
11:00裝完貨坐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貨車回郴
12:31到華塘鎮吉祥如意飯店吃中飯
13:28在華泰城換乘3路公交車,約20分鐘後到下湄橋司馬洞社區建材居民組附近下車
13:51在司馬洞社區建材居民組附近下車後沿對面第二運輸公司的小路步行至下湄橋貨場
18:00搭乘電動車回新貴華城家中,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7:17從新貴華城小區出門步行至龍泉路三裏田菜市場附近李記粉鋪吃早餐
08:09步行至維多利亞廣場,隨後接到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其為密接
09:30回家後未再外出直至轉運至定點隔離酒店,當晚初篩陽性,淩晨經市疾控中心復核,隨後被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感染者2:梅某廷,男,64歲,搬運工。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密切接觸者
11月27日
11:00裝完貨坐陽性感染者杜某濤的貨車回郴
12:31到華塘鎮吉祥如意飯店吃中飯
13:28在華泰城換乘3路公交車,約20分鐘後到下湄橋司馬洞社區建材居民組附近下車,步行至下湄橋貨場
14:33在下湄橋司馬洞社區核酸采樣
17:00駕駛電動車回駱仙街道杉山嶺9組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9:00到後山砍樹,回家後被告知其為密接,未再外出,直至轉運至定點隔離酒店,當日核酸結果為陰性
11月29日晚初篩陽性,30日淩晨經市疾控中心復核,隨後被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感染者3:鄧某雲,女,40歲,住龍泉路世紀春天小區,系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黃某的同事
11月26日
07:10從家步行前往國華醫院附近店鋪買菜
07:36到食品加工城買菜
08:12步行前往龍泉路三津湯包世紀春天店買早餐
08:30在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上班,期間到隔壁博技三輪車店上洗手間
11:45從診所步行前往安康花園進行核酸采樣
12:20步行前往三裏田菜市場買菜,隨後回家
14:45步行前往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上班,期間壹直未外出
17:30佩戴口罩步行前往燕泉路興之惠超市購物
18:10步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7日
07:50步行前往龍泉路紅路燈口處的“早陽湯包”購買早餐
08:17前往三裏田菜市場的龍鳳英副食店購物,在菜市場買菜
08:28在羅誌歡包子鋪買早餐,隨後步行前往安康花園采樣點進行核酸采樣
09:00前往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上班,期間去隔壁博技三輪車店上洗手間
12:00步行前往龍鳳英副食店,在菜市場買菜,隨後步行回家
14:50步行前往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上班,期間壹直未外出
17:30步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8日
08:18佩戴口罩步行前往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上班,當日同事黃某確診
09:00燕泉路陳桂生診所作為涉疫場所由社區工作人員進行管控,隨後被閉環轉運至隔離酒店
11月29日晚初篩陽性,30日經市疾控中心復核,隨後被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感染者4:廖某香,女,72歲,住國明皇禦苑小區1棟,系感染者黃某的母親
11月26日
09:30戴口罩出門到水建幼兒園旁核酸采樣
12:00返回家中,隨後步行至國慶南路與燕泉路交叉口中國移動實惠店給家人送飯,隨後返回住處,自述下午未出門,晚飯後再次步行至國慶南路與燕泉路交叉口中國移動實惠店給家人送飯
11月27日
07:00出門到振興橋菜市場,在入口處“大丁鄉村”肉攤買菜,步行返回
09:00戴口罩出門到水建幼兒園旁核酸采樣
10:00步行至市人社局公交站,乘63路公交車湘LA0577至附屬醫院北下車,陪同外孫女在人民西路采樣點核酸采樣
10:58在湘南附屬醫院北站上車,乘63路湘LA2601至振興橋站返回家中,自述下午未外出;晚飯後再次步行出門至國慶南路與燕泉路交叉口中國移動實惠店給家人送飯
11月28日
當日女兒黃某確診,全天居家隔離未外出
04:00工作人員上門采核酸
14:00被轉運至隔離點
11月29日晚初篩陽性,30日經市疾控中心復核,隨後被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感染者5:雷某二,男,60歲,系閉環管理人員,29日深夜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檢測中發現結果呈陽性,30日淩晨經市疾控中心復核確認陽性,全程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
感染者6:劉某英,女,49歲,系閉環管理人員,29日深夜在新冠病毒核酸例行檢測中發現結果呈陽性,30日淩晨經市疾控中心復核確認陽性,全程閉環轉運至定點醫院。
感染者7:李某娜,女,20歲,住新世紀花園小區20棟,系外省返郴人員
11月25日
21:50乘GX7872航班從河南洛陽抵達長沙
11月26日
11:10乘K535次列車抵郴後居家隔離
20:29工作人員上門進行核酸采樣
11月27日
自述白天未外出
19:00佩戴N95口罩下樓到小區大門口取家人送的隔離物資,之後返回家中
20:00佩戴N95口罩下樓排隊采核酸,自述隨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8日
自述白天未外出
19:00佩戴N95口罩下樓到小區大門口取家人送的物資,之後返回家中
20:00佩戴N95口罩下樓排隊采核酸,自述隨後回家未再外出
11月29日
早上感覺頭暈,喉嚨痛
12:30佩戴N95口罩下樓到小區大門口取家人送的物資,之後返回家中
14:00自感發燒不舒服
18:40在哥哥陪同下到市第壹人民醫院中心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李某娜在留觀病房等待結果,直至閉環轉運至市定點醫院
如與上述感染者活動軌跡有交集,請務必第壹時間主動向當地社區或北湖區疾控中心報告,配合做好隔離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工作。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壓力持續增大。請廣大市民及來郴人員增強防範意識,嚴格落實“健康第壹責任人”要求,主動履行防疫義務。
1.主動報備行程。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須提前48小時通過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報備”小程序或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報備。未提前報備的,須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高速公路咨詢服務點、國省道第壹入郴點現場報備。
2.完成核酸檢測。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郴,抵郴後立即進行壹次“落地檢”,前三天每天須完成壹次核酸檢測,第五天再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3.落實健康管理。從省外或省內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郴人員抵郴後不滿5天的,嚴禁外出,拒絕探訪。確需外出的,經所在社區批準後,要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得進入公***場所,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
4.規範社會活動。凡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場所、密閉空間、室外人群密集場所,搭乘公***交通工具,參加聚集性活動時,以及從事高風險崗位人員在崗期間,要全程規範佩戴口罩,主動掃場所碼,配合體溫檢測,出示行程碼和健康碼,保持1米線社交距離。機關單位、公***場所、經營主體要安排專人查驗、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學調查的,應主動配合、如實報告,不得拒絕或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
對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責任的個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傳播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屬於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原文鏈接北湖區檢出7例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