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三大節日是什麽?
唐朝沒有禮拜,也沒有拜。休十天假比我們的兩天七天假難多了。但有近30個法定節假日(含九個節氣)50天左右。此外,官員還可以享受5月的“場假”和9月的“衣假”,各15天,壹年的總假期接近120天。這還不算皇冠、婚禮、生日等吉祥節日,以及探親假、出勤假、祭祀假、掃墓假、喪假、病假、告假、戲裝假、旅遊假等等。說到官方的放假制度,唐代李等人編纂的《唐六典》卷二有這樣的規定:“和冬至各放七天,寒食清明四天,八月十五、夏至、臘月各三天。正月初七、十五,是陰天,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天,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壹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長夏,立冬,每旬。”這些是什麽節日?首先,有三個節日:元日是正月初壹,也就是元年的第壹天,又稱元日、正日、元旦。冬至又稱“冬節”、“大冬節”,隋唐時稱為“長至日”。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中唯壹演變成民間節日的節氣。清明節前壹兩天禁火,只吃寒食,稱為“寒食節”。初唐時規定給四天假,後來改為七天。重大祭祀活動應安排在這些節日。《唐六經》卷六、《尚書刑部》卷六記載:“官戶、奴婢元日、冬至、寒食三日休。”被奴役的人還給假。可見唐代對三大節日的重視:元旦(鄭源)、冬至、寒食(清明)。除此之外,給三天假的節日還有三個:8月15日是中秋節,是賞月團圓的日子,自唐代起被定為全國性節日;夏至是夏季之後的第四個節氣,是壹年中白晝最長、黑夜最短的壹個節氣;蠟,原為祭祀用名,後指臘月,即臘月初壹。南北朝時,把十二月八日(釋迦牟尼的開悟日)定為臘月,或者把冬至後的第三天定為臘月。給1天的節假日有:正月初七也叫人節、人節或人勝利日;正月十五是上元節,也就是元宵節,它和七月十五日的中元節、十月十五日的夏媛節壹起被稱為“三元節”。黑暗的壹天意味著這個月的30號(或29號)。在隋朝和初唐,正月的黑暗日被視為中和節。貞元五年(789),中和節改為二月壹日,並以此為孫的生日(中和節、上巳節、重陽節合稱為“三令節”)。中社和秋社是中國古代春秋兩季的祭天,壹般在馬麗節氣後的第五天和立秋時舉行。2月8日是佛祖釋迦牟尼出家的日子,4月8日是佛誕節,又稱佛誕節或浴佛節:3月3日是上巳節,又稱司源節、修澤節、潑水節;五月五日是端午節,也叫端午、崇武、端陽。道教稱這個節日為地拉節,唐人也稱之為天中節。夏至後的第三個庚日叫初伏,第四個庚日叫中伏,立秋後的第壹個庚日叫終伏(末伏),總稱為三伏天;七月七日是乞兒節,又稱七夕,相傳是牛郎織女在天河相會的日子。7月15日是中元節,也被稱為蘭花節和鬼節。九月九日是重陽節,又稱重陽節、登高節、山茱萸節、秋分節、素食節等。,現在也被稱為敬老節。十月初壹是寒衣節,天氣漸冷。人們焚燒用紙和竹子紮成的衣服、鞋帽來祭奠祖先,在江南被簡單地稱為“焚衣節”。還有立春、春分、立秋、春分、長夏、立冬六個節日,也是假的。唐玄宗提倡道教,以二月十五日為老子生日,下令全國放假。從唐玄宗統治的第17年起,每年8月5日玄宗的生日被視為“錢球節”。天寶初,改名為“天長節”,全國放假三天。另外,唐朝還有壹些節日沒有明確給假。比如正月二十三,相傳這壹天是女媧煉石補天的日子。這壹天,民間習俗以煎餅為供品,放在屋頂作為祭品。此外,“二月二,龍擡頭”稱為“春龍節”。4月1日清河節是唐代的壹個特殊節日,宋明以後逐漸被人們遺忘...季節照亮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唐朝的人們非常熱愛生活,非常享受生活。在許多節日裏,他們進行宗教祭祀,緬懷祖先,與親朋好友進行友好的聚會和宴會,在衣食方面有許多習俗,如服飾、娛樂和互贈禮物。每個節日都是雅俗兼顧,充實生動,豐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