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主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而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主要包括:
1.虛假廣告具有誤導性、欺騙性,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屬於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但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廣告內容的欺騙性和誤導性程度、侵權後果和損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
2.虛假廣告的經營者,其發布者明知是虛假廣告,仍設計、制作、發布的。對於受損害的消費者而言,他們是共同侵權人,消費者可以向所有者追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向經營者、發布者追償損失,由經營者、發布者共同承擔侵權民事責任。
3.在虛假廣告中,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最基本方式。但是,當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和地址時,廣告主就無法找到他們。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主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他們都有責任。
4.壹些社會團體和組織熱衷於推薦商品,以此牟利,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為所欲為,欺騙推薦,欺騙消費者。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廣告法》還規定了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民事責任。虛假廣告推薦的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5.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壹種或多種方式行使索賠權。
關於民事責任的追究,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虛假廣告的行為。第壹,作為明確的要約邀請,合同相對人(消費者)可以選擇根據違約情況追究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是特別法的,適用廣告法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第二,虛假廣告作為壹種侵權行為,消費者也可以根據民法理論適用民法通則追究廣告發布者、經營者或生產者的相關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