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業主享有建築物內的房屋、營業用房等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以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可見不能隨意在居民區開餐館!
二、酒店拖欠工程款怎麽辦?
《勞動法》第五十條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酒店雇傭童工如何處罰?
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壹名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處罰;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個童工每月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住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依照前款規定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將童工交付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每名童工處以每月1000元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註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或者紀律處分。
以上是關於在小區開餐館是否違法的詳細介紹。綜上所述,我提醒妳,如果店主認為餐廳的經營影響了他的生活,可以先和店主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找物業或者居委會調解,說服出租屋老板讓餐館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