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銀行存管?
2017年2月出臺《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中對銀行存管進行以下定義:“銀行存管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具體的,銀行存管從以下兩個方面規範平臺行為:
從資金上,銀行存管有助於平臺資金的規範化管理。在P2P平臺實名制註冊的投資者與借款者在存管銀行開設壹個專門賬戶,僅供在平臺的投資或借款使用。資金進入個人投資專用賬戶並進行凍結,實現了平臺資金與投資者資金的分賬管理,確保資金結算的安全。當投資者選定擬投資項目後資金進入借款人賬戶,避免了平臺挪用投資者資金。同時,銀行按照平臺或借款人的業務授權委托進行資金的清算支付。
從信息上,銀行存管使P2P平臺的信貸數據更為公開化、透明化。《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中規定,銀行應妥善保管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相關的交易數據、賬戶信息、資金流水、存管報告等包括紙質或電子介質在內的相關數據信息和業務檔案,相關資料應當自借貸合同到期後保存5年以上。同時對客戶資金存管賬戶進行審計並公開審計結果,定期提供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報告。
同時還存在壹種“聯合存管”,是指銀行與第三方公司***同進行存管,銀行負責資金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負責資金結算與技術支持。這種聯合存管模式下資金的實際存管賬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銀行方面資金管理的職能弱化,僅相當於在銀行開設壹個對公賬戶。但《業務指引》規定“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托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意味著這種聯合存管模式不再被監管允許。
目前有多少平臺進行了銀行存管?
自2017年2月《業務指引》出臺以來,P2P平臺的銀行存管工作快速推進。2017年4月,***有36家銀行布局P2P平臺資金直接存管業務,到2017年11月底上升至51家。2017年4月,***有281家平臺宣布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含已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並上線的平臺),2017年11月底增長至879家,占同期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44.98%,其中663家平臺與銀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統對接並上線(含上線存管系統但未發存管標的平臺),占同期正常運營平臺總數量的33.93%。
從存管銀行上看,城市商業銀行是與平臺開展存管合作的主力。廣東華興銀行與99家平臺簽訂協議,占簽約總數11.26%,其次是江西銀行(89家)、上海銀行(80家)、重慶富民銀行(62家)和海口聯合農商銀行(59家)。其中上海銀行合作平臺的數量不斷增加,原因在於部分地區實行存管屬地化,上海銀行在多地有分支機構,並且開展存管業務的態度較為積極,滿足這些地區的平臺存管屬地化需求。上述5家銀行簽約平臺數量占整體簽約平臺數量的44.25%。
從平臺地域分布上看,目前全國已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臺分布在29個省市,北京地區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臺數反超廣東位列第壹,數量為211家,其次是廣東(205家)、上海(124家)和浙江(119家)。上述四個地區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臺數占全國已簽訂直接存管協議平臺總數的74.97%。壹方面原因在於上述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經濟活力較強、P2P網貸平臺數量較多,另壹方面也有地方性銀行的業務支持,包括廣東華興銀行、上海銀行等。
銀行存管是P2P的保險箱嗎?
銀行存管是P2P的保險箱嗎?想要回答這壹問題,我們需要分析銀行存管能為平臺控制哪些風險,還有哪些風險敞口是銀行存管無法覆蓋的?
銀行存管能夠幫助平臺控制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的是由於公司操作流程、管理紕漏、人員實施、合規管理等方面因素導致的損失。根據之前的分析,銀行存管對平臺的引導與規範主要在資金管理、信息披露兩方面:壹方面,銀行存管能夠使平臺資金與投資者資金分賬戶管理,確保投資者資金直接進入投資項目,避免了平臺挪用投資者資金,可以幫助平臺合理控制資金操作風險。另壹方面,銀行對投資者賬戶進行審計與披露,有利於倒逼平臺加強操作合規,從而控制操作風險。
但P2P平臺還面臨著壹些風險,卻不是銀行存管能夠有效覆蓋的:
P2P平臺面臨的核心風險之壹是信用風險,即借款者的借款項目是否屬實、是否能夠按照預期經營和運行、是否能夠按時還本付息。遺憾的是,銀行存管無法很好地控制信用風險。雖然定時審計與信息披露能夠在壹定程度上幫助平臺篩選出壹批操作合規、項目真實的借款者,但銀行無法保證借款者的投資項目是否能夠正常運營並還本付息,自然也無法控制平臺面臨的信用風險。同時,《業務指引》也明確指出“商業銀行擔任網絡借貸資金的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進壹步明確了銀行存管無法控制平臺的信用風險。
P2P平臺面臨的另壹項風險是市場風險,即市場行情波動、尤其是利率波動對平臺運營的影響。2016年以來,行業綜合投資收益率進入下行區間,由2016年1月的12.18%下降至2017年11月的9.49%,避免了平臺通過高利率吸引投資者的行為,也是平臺發展趨於理性的標誌之壹。但市場狀況是不斷變化的,當市場突然出現負向沖擊,導致投資者風險偏好下降,對投資的利率要求驟然提升,增大平臺綜合收益的波動,不利於平臺穩定發展。由於銀行存管幾乎不涉及對市場情況的分析與監控,所以無法幫助平臺控制市場風險。
此外,當平臺利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時,也會面臨投資風險。銀行存管雖然能夠使資金使用流程更為規範,但無法保證平臺的投資能夠獲得預期的現金流回報,所以銀行存管也無法為平臺控制投資風險。
當然,未進行銀行存管的平臺在風控意識、資金管理等方面相對較弱,出現問題的概率較大。例如2017年10月新出現的53家問題平臺均未進行資金的銀行存管。可以說,不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平臺出現問題的概率較大,但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並不能消除平臺所有的安全隱患。從平臺參與銀行存管的實踐中看,銀行存管也並沒有成為P2P平臺的保險箱。截止2017年12月8日,目前對接銀行存管的平臺中,有17家平臺出現停業、提現困難、跑路等問題。例如2017年9月,與恒豐銀行簽署存管協議的普天金安發布聲明,稱借款標的出現嚴重逾期,影響公司正常運營;與徽商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拉拉財富出現提現困難,與包商銀行進行存管合作的好會理財也宣布停業;分別與天府銀行、恒豐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愛投易貸與東宏金融在2017年12月宣布提現困難。同時,也存在更換存管平臺、技術成本高的現象。截止2017年11月底,***有26家平臺更換了存管銀行,更換的主要原因是“聯合存管”不再被政策允許和部分地區屬地化管理的要求。另壹方面,銀行存管也要求平臺具有更強的技術能力,將增加平臺的技術成本。
總結:銀行存管不是保險箱、仍需加強風險甄別
理論上,銀行存管能夠幫助平臺控制操作風險,但無法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投資風險,這在本質上決定了銀行存管無法成為平臺的保險箱。實踐上,目前市場壹些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的平臺也出現了逾期兌付、提現困難的問題,同時出現了壹些進行銀行存管的公司存管平臺更換、技術成本較高等問題,實踐也證明了銀行存管不能成為平臺的保險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