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活物資保供企業負責辦理“人證”和“車證”的工作人員介紹,不同保供對象使用不同的證件。例如,生鮮電商配送員壹般持有“人證”,而物流運輸員則需要“車證”。
所謂“人證”,主要是人員流通證明,目前保供、醫療、運輸(包括公交、軌交工作人員等)、誌願者、環衛人員,可以申請。“人證”申請需要單位開具證明,證明申請人屬於以上五類人群。然後要有48小時核酸證明,由區相關部門發放“人證”。持有“人證”的保供人員在離開或進入社區時,都需要報備,明確當天從事的工作與保供有關。
“車證”是指車輛流通證明,需要人車對應,即車證上除了車輛信息,還有駕駛員信息(包括身份證)。車證向市商務委申請,市公安局也會參與審批。申請車證需要車輛使用單位證明車輛適用於保供、醫療、運輸等情況,然後提供駕駛員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陰性證明,由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審核。在此過程以及後續車證使用過程中,駕駛員必須保證每48小時內都有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對於相關持證車輛,公安民警將嚴格依規進行查驗。
對於偽造、買賣通行證的處罰情況,上海辟謠平臺咨詢了專業律師。律師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或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根據刑法,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中期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壹章第三條,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道路運輸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市交通局所屬的上海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輸管理處)和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交通執法總隊)為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市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本市道路運輸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直接對黃浦、盧灣、徐匯、長寧、靜安、普陀、閘北、虹口、楊浦等區的.道路運輸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市交通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