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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據古代正史職官誌(百官誌)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壹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知府衙門布局嚴謹、規模宏大、氣勢雄偉,是秦始皇設置郡縣制以來,留下的壹個完整的郡級實物標本。現存建築就是壹座歷史檔案館,它既是北京故宮的縮影,又是南陽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科學和文化價值。知府衙門是南陽歷史文化名城的壹顆明珠,閃射出燦爛的光輝。
擴展資料:
從唐朝開始即有以其他官職兼“知府事”或“權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還不是正式的官職名稱,而且管轄範圍與後來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別。五代因循唐制不變,也有類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軍、監設立地方長官,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知府事壹般還會兼領其他的官職,因而邊境州府的知府在軍事和政事上的權力可能大於壹般州府。元朝廢府設路,路壹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壹。
明朝大致恢復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職名改為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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