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環路以內的道路禁止摩托車通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屬於城市應急救援、公共服務和執法。
2、2065438+2009年3月31日,已登記為本市公民的二輪摩托車,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上通行。
3.2009年3月31日2065438時,壹輛三輪摩托車在市區登記,並於21時至次日7時在快速環路(含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上通行。
環城公路:
指由那安高速公路(安吉東收費站至那馬北互通)、原環城高速公路南環(那安高速公路至原魚洞收費站)、海印大道、那洪大道、李鴻路、三金大道、明希大橋、潭大道、高辛大道、安吉大道、高安路和G75藍海高速公路(安吉收費站至安吉東收費站)組成的道路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