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管理的意見》、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河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關於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洛陽市公安局將組裝於2021年7月下旬對洛陽全市開展電動車註冊登記服務,為電動車的車主辦理上牌登記的業務,並且要求駕駛電動車上路的人員需要佩戴安全頭盔。
2.洛陽電動車上牌的新規定中明確指出,凡是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所有人應當現場交驗車輛,並且提供相關資料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號牌。提交的資料有: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購車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具有國家3C認證的合格證等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歷證明。
3.而對於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則實行過渡期管理,交驗車輛時還有需要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購車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申領電動自行車的臨時號牌。洛陽市針對大量需要上牌的要求,為了疫情防控考慮,結合前期辦理店工作的實際,交管部門對於非機動車註冊登記辦理站點進行了更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