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病死豬肉,情節嚴重的,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元素。本罪的主體要件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同時,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2.主觀方面。本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為人對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後果采取放任態度;
3.對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4.客觀方面。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銷售過期食品足以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病,則屬於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銷售過期食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