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歷史上屬於濉溪、吳川兩縣。隋至初唐時期,城郊湖廣鎮舊縣村先後由鐵壩縣和濉溪縣統治。南寧景炎三年(1278),雨凝皇帝位於市區硇洲島,升為祥龍郡。明朝洪武年間至清朝雍正年間,在郊區的老縣村和東島設置神川巡檢司。清光緒二十五年十月(1899 11),法國脅迫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將濉溪、吳川兩縣及兩縣之間的赤焰松灣(今湛江港)的部分土地和島嶼劃為法租界,統稱“廣州灣”,納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民國三十二年(1943),再次被日本侵略軍占領,日本傀儡政權建立時間極短。民國三十四年(1945)9月21日被中國收回,定為“湛江市”,廣州灣為直轄市。1946 65438+10月15、湛江市政府成立,為省轄市,隸屬廣東省第七區行政督察辦公室;民國三十七年(1948)三月調至八區行政督察署。38年(1949),5月,調任14區行政督察署;辦公室位於湛江。1949 12 19,湛江解放後還是省會城市;自6月1952 11起,先後隸屬粵西地區行政公署、湛江地區專員公署、湛江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9月,地區、市合並為湛江市,為直轄省。目前,湛江下轄遂溪縣、徐聞縣兩個縣,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四個區,吳川市、廉江市、雷州市三個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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