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後的車損賠償方法如下: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
②修復。因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
(3)折價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的;
(4)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的,應當就地處理。失去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後折價補償;
(五)實物補償是指相同或者類似種類和質量的實物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是什麽?
1,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迅速報案;
2.固定損失修復。保險公司在修復所有因保險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之前,必須進行定損,以核實損失項目和金額,定損完成後才能修復受損車輛;
3.提交索賠文件並獲得保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