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優勢又稱“比較優勢”和“相對利益”。壹個國家在生產這兩種商品時處於劣勢,而在生產劣勢較小的產品時處於優勢。它是由英國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在《比較優勢理論》中提出的。
擴展數據:
在經濟學中,比較優勢原則意味著壹個生產者(個人、公司或國家)能夠以比另壹個生產者更低的機會成本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比較優勢原理解釋了雙方貿易的好處。即使其中壹個國家可以用比另壹個國家更少的資源進行生產,他也可以從貿易中受益,因為他可以專門從事具有比較優勢的活動。比較優勢是國際貿易理論的主要標準。
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主要闡述了以下內容:
1,分工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國民財富。
2.分工原則是成本的絕對優勢或絕對收益。
3.國際分工是各種分工形式的最高階段。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發展國際貿易將為所有國家帶來良好的結果。
4.國際分工的基礎是有利的自然稟賦或後天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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